鄂政发〔2009〕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钢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的实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