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09〕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第十二届中共江西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在重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强基层纠风工作上迈出新步伐,在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为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实现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及其部门脱钩为重点,集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采取全面登记、逐个核查、集中整治、分级负责的方法,集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及其部门脱钩不真实、不彻底的问题,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及其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脱钩。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尤其是对重点资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进一步完善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监督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严格执行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规定,坚决纠正向村级摊派订阅报刊的问题。
(三)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通道畅通,确保车辆通行费免缴政策落实;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四)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经办和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设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各类扶贫、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运行。
(五)以民主评议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由设区市统一部署,县(市、区)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加大督促指导和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和学校、医院民主评议活动,着力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小鬼难缠”、索拿卡要等突出问题。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可与在全省开展的“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结合进行,成果共享。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六)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继续开展其它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坚决纠正违规收取补课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加强对使用卫生专项资金集中采购医疗器械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防止过多过滥,加快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等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反映的问题,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达到解决问题、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全面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设区市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督促帮助县(市、区)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以国家和省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与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