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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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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发〔2009〕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

    船舶工业是为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提供重大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冶金、化工、航运、海洋资源勘采等上下游产业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对促进就业、发展贸易具有重要意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引导和促进我省船舶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由大到强转变,根据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船舶工业加速发展,产业基地初具规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916亿元,利润108亿元,分别占全国的30.5%和37.9%,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家规划确定的长江口船舶产业基地框架初步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2008年,在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和手持订单前10名企业中,我省分别占3家、5家和4家。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呈现船舶大型化、订单批量化、产品多样化发展趋势。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船舶工业“接单难、交船难、融资难”现象开始显现。2008年,新接订单同比下降55.3%,且主要集中在重点骨干企业。同时,船舶工业自身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不高。科研投入较少,公共研发平台处于初创阶段。二是产业配套能力较低。产业核心设备配套能力不足,低速柴油机供应短缺,甲板机械产能不足,通信导航装备几乎完全依赖进口,主流船型本土化装船率较低。三是增长和管理方式粗放。有些企业缺乏复合型领军人才,低水平重复投资,不适应现代化造船生产要求。

    应该看到,世界造船重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没有改变,原材料配套能力强、劳动力资源丰富、制造业体系完备、自然条件优越等竞争优势没有改变,我省船舶工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攻克关键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船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增强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既注重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更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推进船舶产业由主要追求发展规模和速度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转变,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加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由造船为主向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以及配套产品协调发展转变,加快建成船舶工业强省,使我省成为国家规划的长江口世界级造船基地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基本建成以沿江地区为主、沿海地区为辅、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船舶工业基地,坚持远洋船舶、内河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并举,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造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全省造船能力达1600万载重吨左右,造船完工量达1300万载重吨,市场份额占全国的1/3以上,世界的1/10左右;油轮、散货船、集装箱船等主流远洋船型研发制造能力逐步增强,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内河船舶制造水平和规模保持全国领先;海洋工程装备加速发展,占全国市场份额力争突破15%;船用柴油机和通信导航自动化设备等关键配套装备取得重大突破,其他配套装备发展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建设三大远洋船舶基地、三大内河船舶集聚区和长江口海洋工程基地。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全省排名前10位企业全部采用现代总装造船模式,大型企业逐步实现数字化造船,缩短造船周期,降低能耗水平,提高钢材利用率,综合经济指标显著提高,与国际造船先进国家差距大幅缩小。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扩大市场需求。
    在合理调控发展规模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外市场需求。一是确保按期交船。船舶企业要高度重视手持订单特别是“高价船”合同,积极利用材料价格较低、主辅机供应矛盾有所缓和的有利时机,根据付款进度,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力争按期或提前交付,保持生产连续性。二是积极争取订单。针对当前需求减少、船价下滑和产能逐步释放的客观实际,帮助船舶企业千方百计地争取新接订单。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给船舶市场带来的机遇,积极调整新船订单结构,努力扩大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国内客户订单比重,保持订单稳定性。以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进口原油长期合同为契机,积极拓展拉美和中东地区市场。三是抓紧研究购买弃船工作方案。针对我省跨国贸易总量大、增长快,远洋运输能力小、增长慢的实际,依托现有骨干远洋运输企业,吸引船舶企业、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研究制定相机购买“弃船”、共同组建大型远洋运输船队的应对方案,保障行业安全。

    (二)调整空间布局。
    根据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加强空间布局规划和控制,实行地区差异化发展。一是沿江通泰扬地区。按照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年)》确定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突出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扶持现有企业做精做优做活。以现有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依托骨干企业,结合存量调整,加速发展特色产品,提升配套产业层次,努力打造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配套服务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远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地。二是沿江宁镇锡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沿江岸线利用规划等确定的功能定位,结合城市规划布局调整,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滚装船、化学品船、全回转拖轮等特种船和工程船舶,加快发展船用柴油机、齿轮箱、锚链、螺旋浆、甲板机械、通讯导航等配套产品,形成特色鲜明的特种船舶基地和配套装备基地。建设全省修船基地,加快实施绿色修船。三是沿海地区。按照江苏沿海地区区域发展规划,以灌河口地区为重点,依托临港工业集中区,加快实施灌河口拦门沙治理工程,加强岸线资源控制和合理利用,积极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投资主体,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船舶产品错位发展,促进配套产品研发制造,建设沿海地区重要船舶工业基地。三大规划区以外地区原则上不再布设新的大型造船项目。

    (三)优化产品结构。
    依托骨干企业和研发机构,按照远洋船舶大型化、批量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发展方向,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打造知名品牌。一是稳定发展主导产品。以大型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力船舶为重点,加强产品研发和升级换代,加快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品牌化、批量化。二是积极发展高端产品。集中力量研发大型液化天然气船(LNG)、大型液化石油气船(LPG)、万箱级大型集装箱船、高速客滚船、超大型耙吸式挖泥船以及新型游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抢占发展先机。提升远洋渔船和全回转拖轮等特种船、工程船和工作船制造水平,扩大市场份额。三是加快发展海工装备。以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船(FPSO)、卸油船、起重船、铺管船、海底挖沟埋管船、三用工作船、潜水作业船以及浮标体等为重点,加快提升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能力,逐步掌握大型高端深海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不断增强模块制造能力。四是突出发展配套产品。以船用动力、通讯导航等关键船用设备为重点,提高本土化装船率。优先发展船用柴油机、发电机等动力装备、推进装置、导航装置,大力发展柴油机曲轴、变速器、齿轮箱、锚链、螺旋浆、大型铸锻件、可伸缩全回转推进器密封装置等关键部件,积极提升甲板机械、消防救生设备、卫生环保设备、船用电器、控制系统等优势产品,努力打造国际品牌,提高本土配套能力。五是推动发展内河标准化船型。依托现有工业集中区,着力发展环保、经济、专业型内河船舶,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推广江海联运、江河联运、三峡联运型优质船型,提高适航能力。六是统筹发展相关材料。重点发展船用钢板、钢管、焊材、涂料、电缆等产品,保障船舶产业发展需要。推动钢铁企业加快实施技术创新、产品更新,增加品种规格,提高船用钢材自给率。

    (四)推进技术创新。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推进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一是切实加强技术研发。建立船舶性能和结构数据库,开发船舶线型和综合性能快速优化设计系统,加强推进、操控、减振、降噪、结构设计等基础技术研究,支持、引导骨干企业参与船舶工业技术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以企业为主体,通过系统集成,不断推进引进技术、许可证技术、委托开发技术等外来技术二次创新,努力提高主力船舶、重点海洋工程装备和重要船用配套产品自主设计制造水平。支持企业争创名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实行分类指导,推进企业“建模、转模”。以提高船舶下水完整性、缩短码头周期为切入点,以数字造船、绿色造船、精益造船、标准造船为方向,以信息化改造为手段,加快改造企业设计、生产体系,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推进建立总装造船模式。三是不断完善技术创新载体。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为抓手,加快创新载体建设,力争2011年省级以上创新载体达到15个,2015年增加到20个,2020年增加到30个。以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依托江苏科技大学、省船舶设计研究所、省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高校科研院所,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行业技术开发共享平台。鼓励引进研发设计机构,推进建设省级船舶研究院,努力提升省船舶数字化设计制造中心科研开发水平。四是努力增加科研开发投入。按照国务院振兴装备制造业总体部署,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和国债资金支持。将船舶工业技术创新纳入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到2011年、2015年和2020年,力争全省排名前10位的船舶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2%、3%和5%。积极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参与船舶产业科研开发。

    (五)促进产业集聚。
    以产业基地、配套体系、合作平台和信息网络为重点,促进船舶产业集聚集约发展。一是建设产业基地。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中、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要求,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到2011年基本建成南通、泰州、扬州3个远洋船舶制造基地,仪征、海陵、灌河3个内河船舶制造基地,形成科研一体化发展的长江口海洋工程装备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工作,积极推进现有企业进区入园。突出加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基地承载力和竞争力。二是建设配套体系。着眼于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发展船用设备,提高船用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重要产品本土装船率。按照专业化生产要求,加快推行工种复合化、中间产品专业化,吸引冶金、机械行业骨干企业共同建设船用钢板剪切专业化加工中心、船用管材和构件专业化制作中心以及大型部件铸造、锻造、热处理、电化处理专业化工艺处理中心,基本实现船用材料定尺化、重要部件成品化。积极探索建立船舶配套供应商体系、全球销售和服务体系。到2011年,全省分别在镇江、泰州、南京形成船舶动力系统、仓室系统、甲板机械3个船舶配套研发生产基地,培育几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配套企业。三是建设合作平台。着力推进造船企业与航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和引导造船企业与钢铁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共建中间产品加工和板材配送基地。着力推进国际合作,建立与主要造船国家定期信息交流渠道,创建国际交流平台,增强国际影响力。四是建设信息网络。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局域网络建设,普及信息化管理,对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库存、财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即时监控,实现信息集成。加快行业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全面地收集、发布船舶行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信息,分析行业运行动态,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建立与船舶、冶金、机械等相关行业网络互通、信息交流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21号),支持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享受国家延续执行的内销远洋船舶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对主要研发制造高技术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重点配套设备的骨干企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推动相关企业和产品加速发展;对船舶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船用配套产品研发、淘汰老旧船舶、人才培训和中小企业转型,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市、县(市)安排专项资金提供配套扶持。抓住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机遇,支持船舶企业抵扣购进设备增值税;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强节能减排改造。

    (二)合理调控产业投资。
    合理控制投资规模,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将发展重心向提升技术、优化产品、增加效益转移。一是有保有压,区别对待。按照国家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对新设造船企业,新建、扩建船坞、船台等扩大造船能力的项目,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将国家、省依法批准并且对全省产业结构、空间布局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结合兼并重组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实施的改造提升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和《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15年)》,鼓励外资依法参与海洋工程装备和船用柴油机项目投资。鼓励外资参股或控股建设研发机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信贷管理政策和贷款条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依法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扩大买方信贷。积极实施《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融资规模。二是推动银企合作。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广银团融资,及时为企业新接订单及在建船舶预收货款开具还款保函。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要确保按期到位;对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延期支持。三是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金信托、中期票据等,扩大非信贷融资。四是拓展融资平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参股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构建融资平台,集中调配资金。五是改进收结汇服务。按照真实性和一致性原则,对企业新接订单及在建船舶预收货款办理登记,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根据需要提高登记比例。六是加强风险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开展远期结汇、外汇期权等业务,努力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变动造成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保准入管理。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坚持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予核准,不得开工建设;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后及时申办环保审批手续,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加强环境执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从严处罚。三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推动实施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改造项目,创建“环境友好企业”。

    (五)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围绕做大做强,支持船舶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兼并重组。一是鼓励联合。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以资金、技术、市场为纽带,收购、重组中小企业,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二是鼓励转型。支持中小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引导部分企业有序退出船舶修造行业,实现产业转型。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按照责任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具体方案,引导和促进船舶工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施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及早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前期研究。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纲要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期限,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政策效果后期评价。

    (四)优化服务环境。
    建立和实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纳入本规划纲要的重点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列入有关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积极提供财税支持,优先安排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产业发展预警机制,促进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强化人才支撑。
    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人才体系。针对船舶工业跨国转移的长期趋势,积极把握国际船舶工业相对低迷的有利时机,以欧洲和日韩为主,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扩大一线高素质操作人才规模,提高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素质。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根据市场需求调整高校专业结构,优化课程设计,使人才培养更好地符合现实需求,满足船舶工业规模扩大、产品优化、产业升级、可持续发展的长期需要。

    (六)发挥协会作用。
    省船舶行业协会要协同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弃船、延迟接船和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运行动态和企业诉求,引导和组织企业参与人才培训和联合开发,自觉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附件:1.关键技术
          2.重点项目
          3.工作分工

    附件:1-3(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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