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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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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9〕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省出口百强企业出口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40%以上。出口百强企业的出口运行情况直接影响全省出口走势,必须密切关注、加强服务。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精神,促进全省外经贸健康稳定发展,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通过加强政府及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为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全省出口平稳增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跟踪服务责任制
    省外经贸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人行南京分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省外经贸厅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责任制,将所属的出口百强企业分解到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对其中的重点企业由市、县政府及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由省外经贸厅负责(见附件1)。

    二、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扶持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确保各类外贸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针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二)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主动与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总部联系,帮助企业争取出口订单份额。组织展会和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为企业提供贸易、信贷、通关便利,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跟踪分析企业运行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运行情况,了解订单、用工、用电等情况,及时掌握出口动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迅速将建立跟踪服务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根据本地实际,把服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一级对一级负责,负责人和联系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定期走访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分析和监测工作。
    (二)各市负责每旬收集本地出口百强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每月汇总、分析本地企业运行情况,并将分析汇总情况报省外经贸厅。旬报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22日和次月3日,次月3日同时上报月度分析汇总情况。省外经贸厅负责每旬收集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的情况调查表。
    (三)省外经贸厅负责汇总、分析出口百强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定期报省政府。
    (四)如遇重大特殊情况或企业面临紧急问题,各市应即时报告。

    附件:1.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企业联络表

          2.全省出口百强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2(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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