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09〕2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9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9年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国家核定,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3%,超额完成了我省确定的2008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6%的目标,“十一五”前三年累计降低12.23%,完成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进度的58.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4.5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8.31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5.02%和6.10%,超额完成2008年的减排任务,比2005年分别下降2.57%、4.88%,分别完成“十一五”削减5%、7%总体任务的50.87%、69.53%。
一、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
(一)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按要求进行节能分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省市县三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节能分析评估、审查不过关的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不断完善省资源环保型工业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对以森林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加工项目、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冶炼加工项目以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业项目,进行联审把关。继续实行“四同步、三不准”制度,即: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景区生态景观同步进行,依法依规批准的产业项目与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建设和投产,道路建设与沿线植被保护同步推进,兴办养殖业与防治面源污染同步实施;不准搞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准搞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项目,不准搞未经批准的开山采石等项目。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停止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银行停止对其金融支持,环保部门不通过其上市环保核查。2008年,共有100多个制铬、初级化工、小造纸、小印染、小电镀项目,因节能和环保不达标而未予审批,对1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了“区域限批”。
(二)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和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9个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着重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加强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全年节能达200多万吨标准煤;争取国家以奖代补资金4亿多元,推进实施丰电公司1#机组综合节能改造等一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总投资60多亿元,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着力抓好了1000台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完成100多台落后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积极推进社会节能,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动各类建筑物的照明节能改造,组织实施省级100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达300万平方米;在全省推广200多万支节能灯,可实现年节电3.8亿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推动作用,继续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全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并设立了4000万元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2008年还新增设了省级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出台了《江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工业、交通、建筑、社会等重点领域节能项目建设,已安排资金3000万元,推进江西长运公司公路客运综合节能、南昌公交公司公交系统节能改造、赛维LDK公司硅料余热利用等28个重大节能项目建设;增设省生态工业园区专项奖励资金,已安排3500万元用于支持首批10个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2008年省基建投资中安排了1000万元用于支持30个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三)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推进萍乡市、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江铜集团公司、华春集团公司等四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抓好重点企业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实施好江铜资源综合利用、贵溪化肥厂磷石膏利用等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全年100家重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废弃资源1000万吨以上;首批推进了南昌高新区、九江出口加工区等10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我省实施,争取到国家核准我省22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其中资溪县昌坪河和刘家山两个水电项目、景德镇开门子干熄焦技改项目在国际组织成功注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总数超过50家。
(四)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一是按照优化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从严控制新上“两高一资”项目,加快淘汰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到2008年底,按计划已分别淘汰落后炼钢、水泥、焦碳、造纸等生产能力195万吨、493.6万吨、110万吨、17.8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129.51万千瓦。二是积极开展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专项行动,对重点排放企业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及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专项整治。对已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按国家规定给予脱硫加价补偿,对脱硫设施运行较好的电厂在上网电量上给予优先安排,对未上脱硫设施的电厂限制发电。截止到2008年底,我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50万千瓦,占全省统调火电装机容量的55.3%,其中:九江电厂、丰城电厂等75.5万千瓦老机组已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其他电厂也做出脱硫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并落实到位。三是全面开展全省设区市未经处理生活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截止到2008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10个建有一个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3座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130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新增6座,新增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57万吨。加快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首批45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8月份开工建设,计划2009年9月底建成投运。第二批40个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12月初全部开工建设,计划2009年12月底建成投运。两批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后,可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06万立方米、管网1300多公里,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以上。四是围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继续抓好了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部分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任务,全省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政策约束作用,制定下发了《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年工作要点》、《江西省2008-2010年节能工作指导意见》、《江西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善并实施了2008-2010年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计划等;修订了《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增加污染减排专门篇章;积极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研究制定工作。同时,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的电费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脱硫火力发电企业实行每度电加价1分5厘;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用电统一执行江西电网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对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垃圾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提出了全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六)加强考核督察。严格执行省政府对“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提出的“五个零排放”要求,进一步细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将各项指标和任务在年度计划中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县、落实到行业与企业,落实到项目。完善统计、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江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已经省政府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加强和完善专门机构建设,2008年在省环保局设立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在省统计局设立了能源统计处,全省11个设区市也在相应建立健全专门机构。切实做好考评监督工作,对县(市、区)200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考评,对各地区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启动2008年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考评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对我省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并顺利通过国家考评。
(七)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全国性宣传窗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先后联合江西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开展了“环保袋袋传”等系列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制作环保布袋、《节能减排小常识》、《建筑节能专辑》、《节约宣传册》等10万余份向社会免费发放。加大对各地减排信息的上传下达、归纳交流工作,全年编印工作简报20多期,及时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发布相关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分别在省政府网站和内部政务专网开设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污染减排专题等,在江西日报开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30多家新闻媒体发布省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采取的坚决措施;组织中国环境报、江西日报等新闻单位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成效进行报道,并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曝光。虽然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但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仍然突出,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经济危机的影响,我省经济增速放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速出现回落,虽有利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但同时也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部分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能源利用效率下降;二是企业效益回落,影响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三是能源供需紧张状况有所缓解,能源资源价格下降,客观上不利于能源节约。同时,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基础依然薄弱,现有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江西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化危机为机遇,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主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
(一)继续做好节能减排评价考核。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执行好《江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七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针对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自查自纠,并按照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七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做好200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年度考核评价,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及时开展好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审定并向社会公告,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省属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
(二)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努力争取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对我省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省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节能项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强化监督检查。2009年,通过实施丰电2#-4#机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晶能光电LED产业化等一批重点节能项目,力争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组织实施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鼓励购置中央财政补贴的节能产品,全年推广使用节能灯300万只;支持南昌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建成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36万吨,所有设区市城市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力争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运,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06万吨;新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100万千瓦,提前完成国家安排的“十一五”期间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任务,新增2台90平方米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钢铁、有色、水泥、造纸等十四个行业中各类高能耗、高排放新建项目严把准入关。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继续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研究推广大中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09年,继续关停小火电机组39.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万吨、炼钢产能120万吨、造纸产能3.15万吨、水泥225.8万吨。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在出现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切实做到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上网。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提高服务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强化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领域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创新成果的应用示范,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满足相关行业对节能减排技术、装备的迫切需要。利用新增中央政府投资,组织实施江西华电公司螺杆膨胀动力机、华意压缩公司HYE系列压缩机等一批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出台有关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做好强制性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借鉴和推广“节能领跑者标准”等国际经验,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和低能耗及绿色建筑项目;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研究实行在适宜地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措施。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电气化铁路江西段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对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更大支持。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紧制定《江西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组织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编制和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鼓励废物“零”排放的政策,抓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深化推进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争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在我省推行。配合国家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发挥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推动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和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推进萍乡钢铁燃气和低蒸汽发电等一批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在国际执行理事会注册、获得CERS签发。办好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指导南昌、赣州、景德镇等制定低碳城市建设方案,推进低碳经济试点。
(七)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好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峰谷、丰枯等需求侧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制度。适时完善脱硫电价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办法。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农村终端水价制度。根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全省县(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适当提高设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指导意见,将垃圾处理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配合国家积极推动实施燃油税费改革,落实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尽快研究建立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盘活环境容量资源。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清洁能源汽车、节能空调、高效电机及高效锅炉推广的经济政策。积极支持投资污水治理、管网建设等市政项目的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发行债券,争取在我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烟气脱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试点,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规划。加快节能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抓紧拟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江西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制定《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监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政策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办法和方案。抓紧制定《江西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配套制定有关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办法。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定和完善相应省级标准。在对全省和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能源供求形势的研究和预测,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检查各地区、各行业落实《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重点检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节能减排工程实施情况等。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经常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能效标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12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加强全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快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参照国家统计标准,抓紧研究提出全省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组建各级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逐步形成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利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机会,做好第二、三产业用能单位能耗调查和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设备普查。配合国家继续大力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统计等能力建设。加强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十一)做好节能减排考核表彰和宣传工作。配合省政府对市、县政府七项考核评价表彰活动,组织好全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表彰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表彰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配合国家开展好“汽车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大力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使驾驶者积极参与节能环保驾驶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推动各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省发改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省工信委要做好工业领域节能协调工作,省环保厅要做好减排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