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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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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 〔200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2009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继续实施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突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637.7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5万亩,外资造林77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365.7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283.4万亩。(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3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2.0万亩,培育优质苗木72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9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任务的24.5%安排,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全面实施,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的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任务由建设部门安排,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暂不安排。林业产业工程统一按《规划》确定任务的25%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2009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补助)标准不变。只安排国家、省级、外资项目所涉及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投资额度。

  (三)重点工程安排原则。除国家扩大内需、外资造林、退耕还林工程荒山配套造林及向国家申报的2009年造林项目直接由省安排到县(市、区)外,其余任务由各省辖市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2009年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的任务量并安排到县(市、区)。各省辖市将安排意见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据此安排建设任务。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经省级验收合格的生态能源林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中的人工造林面积。

  四、建设重点
  2009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林业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规模。营造林工程重点安排在宜林荒山荒地和沟河路渠四旁隙地。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级林业部门按照《规划》已将2009年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二)落实建设资金。完成2009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需国家和省本级投资236700万元。预计国家安排我省林业建设投资140380万元,利用外资37280万元,省本级投资59040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省下达的2009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实行以奖代补。把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09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珍稀濒危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根据繁育成本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社会择优选择种苗基地。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四)强化检查监督。2009年营造生态林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基本要求是:200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以省辖市为单位将县级自查结果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

  实行阳光操作。目前,全省所有适宜造林的地方已全部纳入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并分年度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跑项目”、“跑资金”,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于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自查报告、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在全省公开,各个环节均在河南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在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五)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是实施《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09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

          2.2009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

          3.2009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附件3

2009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
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00元/亩、封山育林28元/亩、飞播造林16元/亩、能源林改培50元/亩。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亩。

  防沙治沙工程中,防风固沙林100元/亩,沙化耕地林网间作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亩。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80元/亩。

  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100元/亩。

  村镇绿化工程100元/亩。

  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中,中幼林抚育30元/亩,低质低效林改造4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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