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09〕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两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09年继续精心实施民生工程。主要原则:一是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二是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三是巩固和完善前两年实施民生工程的成果和政策措施,体现民生工程的连续性;四是继续坚持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公共社会事业倾斜;五是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兼顾、可持续实施”的要求,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此,今年在去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安排60亿元,着重围绕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60件实事。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4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失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0万人。优先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安排2.6亿元,培训57万农村劳动力,其中2亿元用于省内工业园区新招工免费培训36万人。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40万人,其中创业培训5万人。
4.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完成小额担保贷款18亿元,累计总量达到80亿元以上,以创业促就业,其中10.8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7.2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当提高限额、延长年限。
5.帮助残疾人就业。免费培训1.4万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6%。
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人均增加140元。
7.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扩大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大集体职工参保。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增加47万人。
8.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增加4万人;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9.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参加失业保险增加10万人。
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0.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8亿元,将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由140元提高到155元;财政增加安排1.8亿元,将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由55元提高到65元。
11.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省财政增加安排1200万元,将4.6万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200元提高到1260元;将18.4万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元,由1800元提高到186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
12.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水平。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办理伤残津贴等各项待遇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纳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适当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3.提高部分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妥善安置破产改制省属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20元增加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和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省财政安排6亿元,主要用于破产改制省属企业的职工安置补偿和拖欠费用。
14.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约7000名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15.完善城乡临时救助。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16.改善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新建2个市级儿童福利院和4个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7.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经确认的扶助对象约4万人,每年发给720元奖励扶持金。
18.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和去世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抚慰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对去世的特困群众遗体免费火化。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
19.增加企业军转干部和部分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生活补助(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增加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20.建立居委会和“三院”工作人员补贴制度, 增加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新增安排2000万元,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给予工作补贴;新增安排1000万元,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工作补贴。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正式编制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长,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并退离后,由财政发放一定的退休补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的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省财政增加安排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1000万元,总量达到3000万元。
21.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基层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四、大力加强医疗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
22.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增加5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达到90%,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20万人。
23.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保持100%,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金使用率达到90%。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率达到100%。
2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省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其中财政安排8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25.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增加3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增加20万人。
26.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财政总量安排7亿元以上,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受益困难群众达到300万人左右,并适当提高报销标准。
27.扩大全省儿童一类疫苗免费接种范围。确保全省以乡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率达到100%,“五苗”常规接种率达到90%,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80%。
28.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向全省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7000万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卡,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的城镇居民免费享受更好的公共卫生服务。
29.帮助残疾人康复。为10.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其中,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1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为7.35万名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
30.完善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制度。实行方便、简捷的“一站式”医疗管理服务模式,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到80%以上。
31.开展取消医院药品加成试点。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在省、市、县、乡分别选择医院进行试点。
32.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安排2.6亿元,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
33.建立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对依法取得了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省财政增加安排食品药品检测专项资金1000万元,总量300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35.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70%村卫生室(所)、80%乡镇中心卫生院、85%县级综合医院、70%县级中医院、8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五、积极发展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36.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经费。省财政新增安排6000万元城市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新增安排5000万元,支持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中学实验室建设;安排3000万元,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
37.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将“对本省每年考取公办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政策扩大到国家统招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享受此项政策学生总数达2万人;将“对全省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的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享受此项政策学生总数达8.2万人。
38.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资助全省500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子女入读技工院校,政府给予每人一年补助学费2000元,每人补助两年。
39.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特殊津贴支持力度。省财政增加安排2亿元,总量9亿元,其中8亿元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专项补助,1亿元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今年所有县(市、区)公务员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要全部发放到位。
40.加大高校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要。
41.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省财政安排1.2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电影、看演出,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其中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个农村中小学每年放映4场电影,每个乡镇每年购买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每个乡镇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2.提高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率。筹集资金2.6亿元,使行政村宽带网络通达数15000个以上,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3.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筹集资金1500万元,帮助近3000个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开通卫星电视。
44.启动“村邮户箱”工程,逐步解决邮件及时报送到户的问题。
45.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投资建设10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室;建成2000余家“农家书屋”。
46.向公众免费开放84家博物馆和纪念馆。财政安排“两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1.2亿元。
47.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量4000万元,对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予以补助;筹集资金1600万元,在500余个行政村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场所工程建设试点。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48.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府力争投资新增2009年第一期廉租住房5.9万套,295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8万户。
49.进一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省完成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00万平方米,省财政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奖励资金3000万元。
50.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亿元,为农村困难群众尤其是多灾易灾地区抗灾能力弱的困难群众危房提供救助,支持新建、重建住房6500套以上;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1.积极推进城市(林区、垦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七、着力推进扶贫开发
52.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全省306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
53.做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完成深山区、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5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启动小水库移民的解困工作。
54.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扶贫。安排1000万元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1050万元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扩大在贫困村开展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范围。
八、切实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5.加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力度。筹集资金,解决1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56.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筹集资金增加农村沼气用户15万户,财政补助标准由800元增加到1400元,总数达161万户,让更多群众用上清洁能源。
57.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房前屋后等地育林苗木,美化乡村环境,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在县城以上城区建设100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放式居民休闲公园、绿地。
58.推进新农村建设。省财政安排5亿元,其中新增1亿元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59.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118公里、低压线路3577公里,改造低压用电户电表11.1781万个,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60.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建设306座渡改桥项目,使全省开工建设的渡改桥项目累计达到621个;新硬化1.1万公里农村公路,使全省行政村出路通畅率达到91%;新建2500公里通村砂石路,使行政村通畅率达到98%;新建120个乡镇客运站、2000个农村客运候车亭;全面启动3433公里新增通乡油(水泥)路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继续对新农村村庄整治示范点改路材料进行补助。
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必须要有强烈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一颗赤诚之心,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有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尽心尽力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办好事。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民生工程由省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明确工作责任。各项任务落实到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由省与设区市签订责任状。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是要保障资金筹集。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所需资金,为民生工程提供财力保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不断增强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的能力。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和省(市)长手机、信箱等平台,加强对民生工程公开、公平、公正的直接监督,确保阳光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是要做好绩效考核评价。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各项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年底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设区市、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