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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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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体目标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目前全省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由部门或地方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

  (二)编制并公布全省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取消、调整的基础上,各级要尽快组织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

  (三)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四)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尽最大努力缩短审批时间。不得擅自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五)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环节的网上办理,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涵盖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同时,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省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衔接处理工作等。各级、各部门也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进度。2009年年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具体要求是: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精简,依法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的,一律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进一步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30%。各部门按上述要求清理后,编制成目录,于2010年3月底前报省监察厅。2010年上半年,省和17个设区市建成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实现省、市联网。市、县政府也应按上述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三)搞好协调配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职能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各市、县(市、区)在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作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须取消;需要保留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给设区市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地深入到一些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加强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改革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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