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9〕8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村公路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以乡村康庄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民出行环境大为改善,农村交通运输业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拉动农村物流、客运、旅游及相关产业增长,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和承载能力,使农村公路在保障增长、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坚持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农村公路工作的落脚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快建设,加强管理,努力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结构,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提升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为打造“畅通浙江”,繁荣农村经济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底,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上等级公路并实现路面硬化;到2012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网络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农村物流畅通快捷运作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加快以通行政村公路和农村联网公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快农村公路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网、安全保障网、养护管理网、运输服务网。
1.农村公路网。继续推进具备建路条件行政村的通村公路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稳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完善规划,加快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结合生态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等外级县乡公路进行改造,逐步提升县乡公路等级标准。
2.安全保障网。完善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公路的安全设施,按照标准和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能力。分期分批落实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建设改造任务。省财政、交通部门根据具体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3.养护管理网。全面落实养护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机构人员,到2012年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有效性和规范性。
4.运输服务网。加快农村客运和站场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按计划加快推进乡镇客运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2012年,农村客运班车通村率提高到94%,城乡客运一体化率提高到55%。加快农村货运场站建设改造,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形成以干线物流为支撑,以县物流配送中心,乡、村货运站场为依托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二、推进通行政村公路、农村联网公路建设
(一)全面完成具备建路条件行政村通村公路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克难攻坚,紧紧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在稳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地方配套投入,确保涉及全省5个市、18个欠发达县(市、区)的443个行政村的通村公路(路基、路面)建设和263个行政村的路面硬化任务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共计新改建通村公路6500公里(路基、路面),使全省行政村等级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均达到99.5%。
对目前不具备建路条件的约170个行政村,实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扎实推进;凡符合下山脱贫规划条件的,继续实行“下山脱贫、整村搬迁”,逐步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二)稳步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努力形成良好建设势头。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农村联网公路建设。
1.坚持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规模。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是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有利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综合协调发展和道路安全便捷畅通;二是跨区域就近和同一方向打通断头路;三是体现科学、经济、环保、路网合理,对地方建设积极性高,政策处理、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适度优先。
在以市为区域、以县为单位完善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储备库。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规划项目要认真综合自然、经济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资源等因素,统筹承受能力和需求目标,保证项目的共享性、有效性,提高科学性、可行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符合条件、人口在2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及重要旅游景区、重要农林产业基地延伸。
2.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联动作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省、市、县、乡四级联动,以县级为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互动合力共建机制,确保农村联网公路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建设的条件和标准,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和实施主体作用,确保建设投入中乡村和农民负担的合理性。
3.加大政策扶持,规范技术标准。充分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联网公路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地方财政要增加投资配套,保证筹措落实到位。
坚持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确定农村联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准四级公路(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按规定设置错车道。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设计、规范施工。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一)明确政府主体,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筹措和落实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交通部门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发改、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有效机制。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财政一般预算以及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得低于《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的最低标准。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需求的专业养护、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
(三)落实机构人员。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落实专业管理机构,配备技术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育扶持农村客运网络和农村物流体系
(一)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加快农村客货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努力提高农村客运网络的通达深度和覆盖密度,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1.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意见,建立培育和扶持农村客运的地方财政补贴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客运车辆购置更新补助、车辆保险补助、农村客运企业提供公益服务造成亏损的合理补助以及老年人、学生的优惠等,努力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解决农村客运营业收入少、成本高等问题,确保农村客运安全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灵活开展客运班车通村工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采取与各地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全面提高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通达率。着眼于构建完善的城乡公交客运网络,实现城乡客运上下层级线网间有机衔接,加快农村乡镇客运站和农村港湾式停靠站建设。
3.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总结各地发展城乡客运的成功经验,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公司化、公交化、区域化改造力度,建立以一定区域为中心的片区农村客运公司,改变农村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多、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的现状,实现农村客运班线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发班、统一服务。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安全、便捷、服务质量标准化的农村客运网络。
4.建立高效统一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理顺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适应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要求、职能明确、权责清晰的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管理和协调。
(二)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完善规划,加大投入,建设乡镇客货公共集散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农产品集中储存、保管及加工配送中心等现代基础设施,经济强镇可发展农村物流市场。通过站场、市场等集散中心,对各物流网点的货源进行统一配载、统一调度、科学组织,提高车辆实载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借助网络和其他媒体,加强和完善运输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区域性市场运输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平台。整合县域范围内的农资、日用品等物流资源,鼓励超市、农资配送部门转型为公共配送物流企业,鼓励企业依托物流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实施税收、财政等优惠倾斜政策,着力改善农村物流配送条件。
五、提高农村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一)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制定农村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病危桥梁、隧道治理计划,落实治理经费,强化安全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注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加强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好字当头,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发挥各级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效能,不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加强农村客运经营秩序整治,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六、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组织实施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发挥政治优势,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政策措施,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管理和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加强农村公路工作、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农村公路建设、安全设施完善、病危桥隧改造以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客运和站场建设、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在稳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投入力度,实行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
(三)建立完善考核督查制度。对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项目规模和省级补助标准实行双控,由市、县(市、区)上报,由省平衡下达。计划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做到建一项、成一项。按照“规划在省、组织在市、实施在县、主体在乡、受益在村”的工作原则,省与市、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街道)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设计管理、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资金保障、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统一纳入计划项目实施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反馈机制。同时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安保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客运网络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考核督查办法,确保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