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09〕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472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明确135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权限,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对取消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以各种名义变相审批;对下放、调整的项目要做好衔接和指导工作,防止出现审批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力度,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