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发〔2009〕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2009年是“十一五”时期我省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9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要任务: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围绕优化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改革,围绕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在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把整体推进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在省委、省政府总揽改革全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
——把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结合起来,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改革机遇,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与节奏。
二、围绕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进改革
(三)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加快相关地方立法,促进经济、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效调节经济运行(省法制办牵头)。稳步推进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建立与大部门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省编办牵头)。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负责)。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省项目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权,下放到国家级开发区和设区市(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根据商务部的委托,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省直各相关部门审批权限进行配套下放;积极推行“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建立项目审批管理网上流转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研究制订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法制办负责)。加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诚信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省发改委、省监察厅负责)。
(四)加快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工作机制,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扩大小额贷款创业扶持范围和规模,提高小额贷款扶持创业的普惠性,努力增加就业和促进创业;完善政府托底机制,帮助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扩大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范围,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和健全扶贫开发机制,着力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农村群众免费提供平原造林苗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民购买家电进行补贴,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用电,加强农村交通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五)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改善居民支出预期与消费意愿。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工作,药品销售平进平出,实现“零差率”。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以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将统筹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一些门诊大病列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力争参合农民超过2700万;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全面推行直补,实现参合农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在哪住院,在哪补偿”和“当天出院,当天报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实际补偿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将全省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政策,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制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推进农民工参保;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认真解决好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完善促进住房合理消费的政策措施,健全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设立保障性住房贷款绿色通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机制(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围绕优化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改革
(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对优化要素投入结构的杠杆作用。加强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按照市场取向、政府调控、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按成本加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各类用户电价之间交叉补贴;适时推进工业用电同价,实现全省各类用电同价;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牵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水资源费、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负责)。
(七)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建立政绩考核、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加大资源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全面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保护范围内凡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一律实行关停并转,其他企业也要逐步有序地迁出水源保护区范围(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水利厅负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火电行业脱硫电价政策(省发改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实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研究制定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同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评价考核办法,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措施的考核(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八)推进服务业体制改革,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省发改委牵头)。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购销网络、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省发改委、省供销社负责)。着力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艺制作繁荣工程,不断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文化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省文化厅牵头)。大力发展出版产业,设立“版权输出资助基金”,积极开展版权贸易(省新闻出版局牵头)。深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工程咨询、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负责)。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省科技厅牵头)。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改革一揽子方案,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供给主体(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负责)。推进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运作江西省旅游集团公司(省旅游局牵头)。
(九)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心,以提升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银保合作为突破,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平台;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政策(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互利共赢、主动对接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新形势下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研究,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稳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继续推行加工贸易审批权下放,根据商务部的委托,将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登记权下放;研究出台全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以区域出口基地和产业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光伏、汽车、电子信息等比较优势产业发展,打造一批产业出口基地和区域出口基地;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和海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提高招商工作实效,围绕省政府确定的13大重点产业和新调整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我省相关产业招商实施意见和投资促进政策(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负责)。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财政、银行、外汇、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外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保函授信额度、融资额度,放宽信贷条件,协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外汇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口岸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省口岸规范化管理意见;积极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主动与周边省、沿海口岸建立协作、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加强口岸各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大通关工作协调例会制度;加快电子口岸建设,逐步整合现有口岸通关系统,全面推行区域通关等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省商务厅、南昌海关负责)。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和服务企业的作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四、围绕事关全局与长远的重点领域推进改革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内在发展活力与动力。全面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大产业招商、裂变扩张和资源整合力度;重点抓好新钢与宝钢、江钨集团与上海望潮、煤炭集团与中弘卓业、江中集团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的合作,凤凰光学引进国内外行业先进企业进行整体资产重组;推动钢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尽快完成新钢重组洪钢的工作(省国资委牵头)。认真做好省属改制企业(含下放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统筹部分挂账处理的测算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省属改制企业(含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改制企业内退人员养老保险费分年拨付给所在地社保机构问题(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继续抓紧做好省属下放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支持、帮助当地政府积极推进企业招商引资、改制重组,实现企业新的发展;妥善处理下放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加快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的实施工作,指导设区市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实施工作;积极争取新增25户企业尽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改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省国资委牵头)。
(十二)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关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的协调制衡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新型运行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市场化步伐;推进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面扩大到61个县(市、区);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将“省直管县”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80个行政建制的县(市),完善“乡财县代管”制度,加快“村账乡代理”步伐;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财政,并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农业厅负责)。
(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需求(江西银监局牵头)。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省农村信用联社、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负责)。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稳步推进融资融券,运用创新产品和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江西证监局牵头)。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努力实现机制转变;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既能有效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有效补偿金融机构风险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机制;稳步推进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实施股份制改革,促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和发展,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内部评级标准和信贷管理办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信贷支持;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负责)。支持非金融企业发展债务融资(江西证监局牵头)。
(十四)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改革征地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制定《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指导意见》,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负责)。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严格限定使用范围,明确审批程序(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年内完成70个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支持政策,力争林权抵押贷款达到35亿元,扩大林木火灾保险范围,推进木材采伐管理改革(省林业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保监局负责)。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省发改委牵头)。逐步完善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省财政厅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积极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专业合作社(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负责)。发挥县级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争取一部分县级供销社成为本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省供销社、省财政厅负责)。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缩小城乡差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编办负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省公安厅牵头)。深化农村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省水利厅牵头)。
五、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推动改革的新局面
(十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改革的推进实施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启动“十二五”改革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提出符合自身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
(十六)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实现多领域改革的突破。启动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选择1-2个设区市和若干个县(市、区)进行统筹城乡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两型”社会建设、自主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类型的改革试点,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全省改革提供经验。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及各地自主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将有关专项改革试点放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健全试点工作管理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改革风险预控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认真抓好改革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改革,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