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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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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办发〔2009〕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杜家毫 副省长
    召 集 人:汪子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中人 省发改委副主任
         高玉学 省经委副主任
         杨廷双 省科技厅副厅长
         顾晚光 省财政厅副厅长
         贾 辉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于万臣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国 元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兆斌 省农委副主任
         郑荣根 省商务厅副厅长
         高 颖 省国资委副主任
         韩丽华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 磊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商庆军 省金融办主任
         姚余栋 省招商局副局长
         李子民 省国税局副局长
         许延滨 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商庆军同志兼任,其他成员单位各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一)省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省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省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省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省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资产重整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对我省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三)省经委:研究提出全省拟上市企业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四)省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加快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省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出具对拟上市企业地方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五)省科技厅:对全省高科技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六)省财政厅: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

  (七)省劳动保障厅: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八)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有关的产业用地的管理工作。

  (九)省农委: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十)省商务厅:负责推动商业流通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批发零售等各类商业企业的培育力度;做好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归集工作。

  (十一)省招商局:负责推动外资企业上市工作,及时沟通协调商务部做好外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审批工作。

  (十二)省地税局:负责提出支持企业上市的税收政策建议,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三)省环保厅:研究提出拟上市公司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提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等行业的环境保护核查事宜,及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等相关文件。

  (十四)省工商局: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省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后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支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研究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通报全省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及分析报告,推进中小企业上市,提供拟上市的中小企业情况,将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十六)省国税局:负责协调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

  (十七)黑龙江证监局:负责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辖区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负责辖区内拟上市企业的辅导登记、调查评估,指导企业做好上报材料、发行上市等项工作,对中介机构在辅导过程中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管,沟通协调中国证监会加快对我省企业发行审核的工作进度。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中省直部门、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会。联席会议对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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