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09〕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抢抓战略机遇,着力提高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
1.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都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电动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成为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对推动我省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我省具有发展电动汽车的基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74号),将发展电动汽车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我省电池产业起步早,整体水平较高;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整车研发有一定基础。但发展电动汽车产业面临电池瓶颈、标准不统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面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乘势而上,强化措施,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策略
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电动汽车在产业升级和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中的战略地位,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坚持重点推进与多路突击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整车研发与示范运营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电动汽车基地。
4.发展策略。
———以动力电池为核心,发挥我省电池集群优势,加快自主创新,突破电池瓶颈,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电池、电池材料及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带动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以纯电动汽车为方向,整合整车研发资源,以零促整和以整带零相结合,加快整车上下游企业联合研发,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整车、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全面发展。
———以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和关键领域研发和创新,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及重大项目,争取国内外汽车和电池等零部件知名企业布局河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以示范运营为手段,立足中原城市群,率先在城市公交客车、经济型电动轿车、行业专用车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市场开发和技术成熟过程相吻合,以成熟产品带动市场开发,以成熟市场促进产品研发,加快市场化进程。
三、重点任务
5.集中规划布局。围绕郑州建设百万辆汽车制造中心,打造新乡、洛阳两大电池产业基地,加快郑州、洛阳、开封、南阳、新乡、鹤壁等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发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和洛阳动力电池的集群优势,突出分工合作,完善产业链条,把我省打造成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提升郑州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能力,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电动汽车生产基地。
6.提升产业能力。加快环宇集团、金龙集团、中航锂电、科隆集团等骨干动力电池企业发展,到2012年,力争1—2家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积极促进南阳防爆、郑飞装备、天海电器等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配套体系。大力支持郑州日产、郑州海马、宇通客车等骨干企业整车产业化,争取更多企业和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到2012年,力争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争取日本日产、台湾必翔、中信国安等合作项目尽快落户我省,高起点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多路突进、多方联合的发展态势。
7.突破关键领域。着力提高动力电池的一致性、比能量和安全可靠性,提升电池生产企业自动化和标准化水平,重点突破锂离子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超级电容、电池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到2012年,隔膜、磷酸铁锂、球型氢氧化镍等电池材料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到2012年,在专用电机和控制器生产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全新的整车理念研发生产以动力电池为基础的新型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
8.建立研发联盟。依托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重大专项和重点课题,以技术合作、合资、参股、专业化配套等形式,建立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突破关键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实施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支持骨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加快整车与电池生产企业、电池与材料生产企业联合研发,加强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攻关。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加快优势学科培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9.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制定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电站等地方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建立检测、评价平台,保证电动汽车质量合格、产品安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及电池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国家标准制定。加快新乡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高我省动力电池检测水平。
10.搞好示范运营。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工程,争取把郑州、新乡、洛阳等省辖市列为第二批国家示范试点城市。启动中原城市群电动汽车示范试验区建设,以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1小时城市圈为核心,率先把城际公共交通作为示范线路运营,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城市出租和环卫、邮政等车辆为重点带动通用电动汽车发展,以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带动专用电动汽车发展。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示范试验区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主要景区用车完全使用电动汽车。制定电动汽车应用规划、配套政策及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化充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系统,完善电动汽车配套服务体系,研究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逐步向全省推广。
四、政策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和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结合各自职能,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郑州、洛阳、新乡等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12.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电动汽车的研发、产业化、生产准入、示范运营等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电动汽车研发、销售、购买和示范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一是电动汽车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对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示范运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把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有关单位优先采购省内生产的电动汽车。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购置电动汽车参与示范运营,对营运单位采购电动汽车给予补助。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五是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积极利用电价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充电站正常运行。
13.增加资金投入。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研发和市场推广等。规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把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和产业化重点攻关项目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省科技经费、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专项经费,要向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倾斜。凡获得省政府资金支持的电动汽车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与省资金1∶2的比例进行配套。
14.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合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进外资投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市担保体系的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