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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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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2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村是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和谐安徽建设全局,提高农村应急能力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及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等各项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要将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奖惩制度。省民政、公安、卫生、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我省农村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县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应配备2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协管员,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到2010年,全省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三、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县(市、区)政府要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岗位必须落实“三个一”的值班必备,即一本值班通讯手册,一张应急处置流程图,一本值班记录手册。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信息及时传递,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村(居)委会可以组织巡逻队等形式加强巡查值班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直报点,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农村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等各种途径,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村群众。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要不定期对乡镇政府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值守情况。

    四、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县(市、区)、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排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制作风险隐患分布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提高自身防灾抗灾能力。要经常开展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对农村消防、道路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经常开展对中小学校、医院等农村公用建筑及危旧房的整修加固,同时加大对各种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严防食物中毒,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房屋拆迁、塌陷区治理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及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不断增强农村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着力改善值守应急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及通信设施,提高各类应急保障水平。县(市、区)要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乡镇要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为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建立综合性基层应急队伍。县级政府要整合资源,通过实物存储和协议储备等多种方式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防火等抢险救灾工具和物资,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发挥作用。长江、淮河沿岸和山区等易发水灾、地质灾害的地区,要有计划地确定或建立避难场所,保障紧急转移人员的安全。

    六、认真抓好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做好值守报告、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应急队伍、提高先期处置能力、开展应急知识宣教普及等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每个县都要选择若干应急管理工作较好的县城社区、行政村、学校等作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由县级政府主抓,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每年对示范点进行考评,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打牢应急管理基层基础。

    七、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
    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制定基层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方案,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要拓宽各种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免费向农村中小学学生发放应急常识“口袋书”,提高农村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知识与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先期处置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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