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09〕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内蒙古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自治区工业经济竞争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至2010年内蒙古电网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机遇,坚持电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市场负荷导向,坚持投资效益优先要求,统筹考虑内蒙古电网现状、电力市场需求和负荷发展趋势,统筹考虑电网规模、结构、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着重解决当前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发展问题,着重解决电网功能完善问题和电力外送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电网投资项目,科学实施电网建设计划,加快建设坚强的内蒙古电网,更好地满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完善电网各项功能,提高电网服务水平。到2010年内蒙古电网形成“一网两区”的电网结构,即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统一管理的电网内,形成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两个相互独立的电网。西部地区形成“三横四纵、四出口”500千伏电网结构,与华北电网形成统一整体;东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地区建成统一的500千伏主网架,实现与东北电网强直强交联网。各盟市供电网络结构进一步加强,城市和农村牧区各级供电网络不断完善。
(三)主要任务。
1.加快内蒙古电网中西部地区外送电通道建设。2010年前,内蒙古电网中西部地区规划新建宁格尔—河北南部第三通道和桑根达莱—唐山第四通道,将内蒙古电网中西部地区外送电能力提高到1000万千瓦,使现有火电装机和今后两年投产的风电、火电装机的电力外送。
2.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地区建成统一的500千伏主网架,实现与东北电网强直强交联网。启动建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地区500千伏主干网网架,实现与东北电网500千伏电压等级的联络。形成满洲里—海拉尔—扎兰屯和海拉尔—阿尔山—乌兰浩特的双回路500千伏结构,通过伊敏—辽宁一回直流、伊敏—冯屯、扎兰屯—冯屯和乌兰浩特—白城六回交流500千伏线路与东北电网相联,满足地区新投产533万千瓦机组并网和外送电力的需求。
3.加强内蒙古电网中西部地区500千伏主干网架建设,满足各供电区之间电力交换和外送通道汇集电源的要求。安排建设临河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永旗汗二回线路工程和布日都—宁格尔线路工程,形成完整的“三横四纵”电网结构,扩大500千伏电网覆盖范围。加强网架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提高电网由西至东送电能力,满足中西部第三、第四通道建成后内蒙古电网外送电1000万千瓦的需求。乌海等负荷中心实现500千伏环网供电,大部分500千伏变电站实现双主变运行,满足中西部各盟市新增负荷的及时接入和可靠供电。
4.优化负荷中心220千伏电网结构,适时解开500/220千伏电磁环网。包头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等已基本形成500千伏主干供电网架的地区,要按照打开500/220千伏电磁环网的要求,制定科学的解环方案,合理安排220千伏电网优化和改造项目,提高地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和供电能力,确保负荷中心的可靠供电。
5.紧密结合自治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确保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的供电。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要坚决保证供电,在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方面满足企业发展要求,推动自治区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6.加快城市电网建设,重点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络的建设与改造投资。城市电网建设与城市发展统一协调,提高各级城市电网的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加强城市电网主网架建设,尽快形成220千伏双环网架,实现500/220千伏间电磁环网解环运行。加快中低压城市配电网更新改造,尽快形成“手拉手”环路供电或双电源供电。增加城市中心区变电站布点,着力解决供电瓶颈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和陈旧设备,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逐步实现电网运行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7.大力建设完善农村牧区各级电网,提高农村牧区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技术装备水平。积极采取多种技术手段,解决边远地区的无电户用电问题。加大农村排灌供电设施改造力度,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8.加强电网技术改造,提高电网抵御事故能力。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为目标,针对自治区微地理、微气象特点,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输变电设备抵御自然灾害和抗外力破坏的能力。
(四)投资规模。
2009年和201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电网建设计划投资共计200亿元以上。一是根据电网供电负荷的增长、新增电源装机的接入和外送电力增加的实际需要,按照完善电网功能,提高供电能力,满足负荷用电、新增机组并网和汇集电力外送的迫切要求,安排投资118亿元。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扩大内需、加快基础产业建设的要求,按照提高电网抵御事故能力,增加城市各级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完善提升农村牧区电网装备水平的建设方向,安排投资82亿元。三是配合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公司做好境内电网建设工作。
按照上述工作重点,2009年内蒙古电网计划安排临河北输变电工程、灰腾梁输变电工程等中西部500千伏主网架加强完善项目,安排海拉尔至满洲里输变电工程、海拉尔至阿尔山输变电工程和阿尔山至乌兰浩特输变电工程等蒙东地区500千伏主网架启动建设项目,安排吉兰太等50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农村牧区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和电气化铁路供电项目。全年安排建设投资100亿元,其中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41亿元、农网建设改造项目12亿元;新建500千伏变电站7座,变电容量82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534公里。
2010年,内蒙古电网建设投资100亿元,其中安排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40亿元、农网建设改造项目10亿元;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3座,变电容量225万千伏安,线路长度1216公里。
二、加强内蒙古电网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电网建设项目协调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要定期组织会议协调规划和建设有关事宜。要把电网规划纳入到本地区发展规划体系,实现电网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同步有机衔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电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强电网发展能力。
为保证今明两年200亿元电网投资规模,自治区将加大对内蒙古电网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是通过争取国债资金等方式,逐年加大资本金投入比例。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内蒙古电力公司解决电网项目融资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电网建设资金融资需求。内蒙古电力公司要强化自身管理,进一步提高赢利能力和投资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水平。
(三)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加快电网前期工作。
要充分考虑自治区电网发展能力薄弱的实际,充分考虑近期投资需求与长远市场发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并适时调整电网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与内蒙古电力公司共同成立自治区电网建设重点项目审查小组,逐一审查2009年至2010年电网建设项目。要进一步提高电网科学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规模、安全、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压缩高压线路走廊,优化变电站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水利、文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有关规定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用地指标,要按自治区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内蒙古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项目核准制的要求,加快申报核准规划项目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电网项目立项核准和转报工作。
(四)推动与东北电网联网,加快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地区电网建设。
积极协调国家电网公司、东北电网公司等单位,推进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电网与东北电网的联网工作。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500千伏电网规划纳入到东北电网总体规划中,尽快安排开展500千伏电网项目的规划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参照蒙西地区模式,由内蒙古电力公司建设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内部500千伏电网网架,由东北电网公司建设500千伏联网通道。
(五)开辟电网外送通道,拓展电网发展空间。
全力开拓区外电力市场,开辟外送通道,解决电网内大量装机盈余和风电送出问题。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大力开拓山东以及华东其他地区和华中地区电力市场,并及时启动宁格尔—河北南部和桑根达莱—唐山的内蒙古电网第三、第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增强网对网外送能力。
(六)创造良好建设环境,确保电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要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加大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盟市、旗县要对电力设施布局规划中所确定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予以保护,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及电网建设工程政策的落实工作。要着眼于电网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公共利益,在依法保障当地群众正当权益的同时,立足大局,着眼长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外,以任何借口收取审批、审查、管理、配套、勘查、勘测等费用,简化输变电工程开工手续,减轻工程费用负担。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电力建设和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