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9〕1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精神,及时分解和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到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建设,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加快发展与保护耕地将成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同时,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严重不足,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各业用地,做好各业用地的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各级政府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工作重点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守住耕地红线这个根本,紧扣节约集约用地这个核心,突出保障发展这个主题,抓好优化结构这个关键,把握可持续发展这个长远目标,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重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办法、新举措,依法管理,厉行节约,切实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认真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努力为科学编制规划创造条件。要认真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我省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坚决落实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要落实到县、乡(镇)和具体地块,上图上表,并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予以落实。非农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统筹安排,充分体现差别化的土地政策。要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到规划中。
三、深入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从我省土地管理的实际看,国土面积大,耕地面积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布局和利用结构不合理,且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小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要认真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科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以此为支撑,编制出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全面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管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认真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退耕政策措施。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具体意见。对于以牧业为主的地区,要充分调查研究现有牧草地的基本情况,提出确保当地牧业生产所需要的牧草地面积,划定牧草地保护区域。
(二)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认真调查本地区存量土地、空闲土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情况,深入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积极挖掘城镇、村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合理预测各业用地中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的规模,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布局调整总体思路,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产业布局和落实全省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为基础,研究提出本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合理确定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模,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妥善安排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地区开发用地。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本地区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与考核制度,落实州(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的措施,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关系全局,影响长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修编的组织工作。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规划修编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做好规划的衔接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以及旅游、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专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专项规划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规模。
(三)严格修编程序。按照前期研究、规划大纲编制、规划文本编制与成果形成、规划审查验收和报批的程序,坚持依法按程序修编,实施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实行阶段把关,全程控制,确保规划编制的高质量完成。
(四)落实保障措施。规划修编工作要确立专人负责,并加强规划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素质。各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规划修编经费的落实。
(五)时间进度要求。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和上报国务院。西宁市级规划修编要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大纲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年内完成规划成果上报国务院。西宁市所辖3县、海东地区(含所辖6县)、海南州(含所辖5县)、黄南州(含同仁县、尖扎县)、海北州(含所辖4县)、海西州(含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玉树州(含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要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编制和上报省政府。果洛州(含所辖6县),玉树州杂多、治多和曲麻莱县,海西州三行委和天峻县,黄南州河南县和泽库县要于2010年10月前全面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五、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属于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重大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据批准文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对于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及布局确需修改规划的,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后,依法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2010年12月底后,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未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区,将依法停止审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各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随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和随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