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发[2008]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省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一)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
(二)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四、奖励标准
(一)对市州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并采取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办法,一等奖全额返还,二等奖返还80%,三等奖返还50%。对获奖市州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二)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9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100万元;4到6名为二等奖,各奖励80万元;7到9名为三等奖,各奖励60万元。对获奖企业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奖励:按政府经济部门、其他部门和党委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二等奖,奖励60万元;三等奖,奖励40万元。对获奖部门(单位)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五、工作程序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考核奖励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全省通报。
(二)对各市州政府和工业企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分四步进行:一是由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荐材料;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部门(单位)的综合考评;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四是领导小组审核。
六、经费来源
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