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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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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08]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现将《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省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
  (一)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

  (二)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四、奖励标准
  (一)对市州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并采取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办法,一等奖全额返还,二等奖返还80%,三等奖返还50%。对获奖市州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二)对工业企业的奖励:按考核结果排出前9名,前3名为一等奖,各奖励100万元;4到6名为二等奖,各奖励80万元;7到9名为三等奖,各奖励60万元。对获奖企业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奖励:按政府经济部门、其他部门和党委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80万元;二等奖,奖励60万元;三等奖,奖励40万元。对获奖部门(单位)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五、工作程序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考核奖励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全省通报。

  (二)对各市州政府和工业企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三)对省直部门(单位)的考核分四步进行:一是由部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荐材料;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部门(单位)的综合考评;三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奖励名单;四是领导小组审核。

  六、经费来源
  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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