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9〕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三)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初审、发放和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给云南省文化厅。
(五)划入原云南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的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七)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九)领导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管理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
(十)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挂钩扶贫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等单位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审查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及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发放和吊销行政区域内立项的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监管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播出;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以及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县(市、区)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负责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乙种)和审核(甲种);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级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管;负责设置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负责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管理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相关工作。
(四)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和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许可(备案)、撤销及其服务项目变更、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查处擅自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以及超越许可范围开办业务工作;负责对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监管;引导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社会监督措施,受理社会举报。
(五)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审定广播电视发射功率;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规划财务处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组织规划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广播电视覆盖等基本建设项目和内部审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和审核。
(八)保卫处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副厅级)、纪检组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云南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设置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
二、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三、设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四、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批准审核(甲种)或审批(乙种);
五、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或审批;
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七、设立和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及其变更台名、台标、节目频道设置审核;
八、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和备案(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
九、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乙种)或审核(甲种);
十、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及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
十一、国产电视剧片审查;
十二、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十三、外商投资电影院从事电影放映业务审批;
十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企业审批;
十五、省内电影发行放映院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