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08]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保障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根据《就业促进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全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依据。规划期为2008年—2010年。
一、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全省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和职业介绍机构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人才市场104家,固定交流场所面积共12643平方米,平均每家121.6平方米;县区级以上劳动力市场89家,使用面积33546平方米,平均每家 377平方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8家,使用面积7896平方米,平均每家207.8平方米。“十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才市场共举办各类人才洽谈会2000多场(次),为33万多人解决了就业和实现流动,接受托管流动人员档案10万多份。劳动力市场为近30万名各类人员办理了求职登记,为25万人开展了职业指导,介绍成功近20万人,对促进我省改革发展、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扩大到城乡所有人群,我省现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场所、设施与功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割,服务对象和经办业务存在交叉、重复。各自单独建设,投资需求大,场地占用面积大,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市场重复建设与单个市场规模过小同时存在。大部分市州所在地既有市级人才市场,又有区级人才市场;既有市级劳动力市场,又有区级劳动力市场,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各级各类市场场地使用面积普遍偏小,服务功能不全,“有场无市”和“有市无场”现象并存。省人才市场的日常招聘活动,因场地限制,业务开展受到影响,且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三是我省已有的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面积小、功能设施不齐全。全省 14个市州有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9个,其中面积最大的1350平方米,最小的只有60平方米; 86个县市区有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的27个,其中最小的面积只有15平方米。四是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全省没有一个市州实现三级联网,绝大多数县级市场信息化硬件数量不足,应用软件滞后,没有开通互联网或网站建设,联网工作进展迟缓,信息资源分散,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资源不能共享,加大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提供就业服务的成本。五是公共经费投入不足,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难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的扩面、清欠、查询、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影响了市场功能发挥和服务水平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方针,围绕提供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加强公共资源整合,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市场化业务,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市场化配置水平,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全面提高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按照体制顺畅、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和布局,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健全市场功能,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按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块业务统一规划建设的要求,省级负责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按照规划做好本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工作。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省以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以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为重要支点,分步实施县级市场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地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要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当地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保障服务需求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市场布局和建设规模。既要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又要搞好新建或改扩建;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盲目求大。
4.强化功能,搞好服务。要以市场建设为契机,硬件、软件一起抓,全面提升市场管理服务能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强化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三、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目标。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在3年内(2008—2010年)完成任务。按照省级建一个市场,市州与所在地市区共建一个市场,其他县市区各建一个市场的目标统筹安排。2008年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启动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进行市级整合的前期工作。2009年全面推开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1.资源整合。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和设施的基础上,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即场所整合、机构整合和服务标准整合。
(1)场所整合。现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场所,基本接近国家要求和适应当地需求的,继续保留使用,更好地发挥效能;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并且不适应当地需求的,立项新建或扩建;不能继续使用的闲置场所,通过拍卖出售、资产置换等方式补充用于新建市场所需资金。
(2)机构整合。对政府部门设立的现有的人才交流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内部机构科学设置、服务功能合理划分、从业人员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整合,对各机构所拥有的各类服务设施统一利用管理。社会保障服务要逐步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的“五险合一”。
(3)服务标准整合。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机构和场地整合后,所开展的公共服务工作都要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的内容、程序、质量、时限等。
2.规范建设标准。依据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力资源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服务业务量、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城市化水平等因素,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划分为:省级;市州级Ⅰ、Ⅱ、Ⅲ类;县级Ⅰ、Ⅱ、Ⅲ类;共三级七类,分别制定相应标准(见附件)。
3.功能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人才配置、网络招聘、素质测评、人才引进、人才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输出、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培训、咨询服务、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社会保障事务经办与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储备状况、服务对象规模等因素增加或减少服务功能。在场所面积使用和功能布局上,要考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持续性服务的特点给予支持。
4.信息建设。在政府统一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网络,扩大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信息容量,使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并逐步与全国主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实现链接。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建立统一的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必要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保证就业、流动服务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的相互衔接和有效联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改进信息统计和发布方法,提高信息利用率。推动开展网上招聘应聘、远程面试等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逐步推进就业服务网络、社会保障网络、人事人才网络“三网合一”,开发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以“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省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实现人力资源就业和优化配置工作的全程信息化。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市场建设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初步测算,整合建设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共 87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72个),总投资预计6.06亿元(不包括土地征用费、装修费及配套设施费)。
(二)资金筹措。建设资金主要由本级政府负责筹措。一是整合有关部门的建设资金。财政、发改部门通过增加预算和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劳动保障部门集中使用有关资金支持;人事部门挖掘潜力筹措。二是盘活现有存量资产。通过对闲置场地、房屋,出售、拍卖和资产变现等方式补充新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缺资金。三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划拨解决资金问题。四是通过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省政府对市州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建成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和项目建设方面给予支持。今年要把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点,人事、劳动、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搞好配合,切实推进省级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二)创新体制机制。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按照公益服务需要和市场化业务的开展状况设置或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依据不同的职责任务和业务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事业法人管理下的全员聘用制,合理设置岗位,以岗选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现用人方式创新。建立以提供公共服务及经营与开拓市场业绩、能力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服务效果、经济效益与个人贡献、收入报酬之间的紧密挂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壮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实事求是地选择并制定适合当地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和整合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增加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方案和建设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不得相互攀比。各市州的方案,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审定。
(五)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本规划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项目管理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各阶段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见到实效,更好地为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附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省级: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2)市级Ⅰ类:包括兰州、天水、张掖3市。使用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市级Ⅱ类:包括平凉、庆阳、定西、武威、酒泉、白银、陇南7市。使用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市级Ⅲ类:包括甘南、临夏、金昌、嘉峪关4州市。使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3)县级Ⅰ类:使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县级Ⅱ类:使用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县级Ⅲ类:使用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