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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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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08〕8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工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特别是受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影响,有色、冶金、电力等支柱产业生产和效益急剧下滑,全省工业增长速度明显回落。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搞好综合协调和要素保障。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调度,认真分析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应对措施。抓紧抓好煤电油运的产需衔接,切实保障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二、落实困难企业保险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等五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

  三、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积极争取国家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政策,省级和市州财政着力整合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贴息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已经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确属困难的国有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后,缓缴或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对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度至第六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提高税额标准,实行财政返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对确有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行减征或免征。

  八、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工程、技术改造、兼并重组、产业转移、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帮助企业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对接,积极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深度合作。

  九、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切实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省政府信贷考核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注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扎实做好我省列入国家再担保试点争取工作。

  十、支持企业扩大市场营销。综合运用外贸发展基金、财政贴息和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推介活动,促进外向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扶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和引进高新技术。

  十一、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加快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步伐。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中央企业并购、重组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国九大产业兼并重组。扎实搞好集体企业改革。

  十二、保证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扩大内需项目争取工作,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业主单位在坚持市场配置建设要素的前提下,按照同等优先原则,优先选用省内施工企业,优先购置省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优先使用省内企业所产原材料。省内企业要按照项目业主单位的要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实行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十三、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布的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及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基金),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强拉赞助等现象。

  十四、加大资源勘查、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工作,引导省内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开发向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聚集。加强矿产资源省级调控,对一些重点矿产资源和矿产地,设立省级规划矿区,促进冶金有色等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矿山、冶炼等企业的整合,延伸资源加工产业链条。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外资源。

  十五、督促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强化资源、市场和经营环境分析预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搞好挖潜增效。切实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十六、营造良好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把促进工业稳定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改进服务质量,积极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扎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对上述政策措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确保尽快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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