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9〕15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商务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事业单位承办。
(四)划入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
(五)划入原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承担的招商引资职责。
(六)增加由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负责联系驻东盟国家使馆经参处有关业务;归口管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云南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云南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实施对外援助项目业务;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审批、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五)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商务厅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对口扶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厅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厅机关的普法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宏观运行情况,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有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指导并管理厅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四)市场秩序处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流通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方式的现代化;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承担内贸会展业协调和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指导、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照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审批加油站;负责商贸物流管理及国际货代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开展产销衔接、促进市场供应稳定;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酒类流通、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八)对外贸易处
拟订并实施外经贸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管理进口商品配额;跟踪分析重点企业、重要商品进出口进度情况;办理商务部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和审核电子钥匙书面申请工作;负责办理或指导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外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加工贸易审批和出口加工区及监管区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会;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负责指导进出口商会商品经营协调和配额招标工作;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九)服务贸易处
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工作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负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云品”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十)机电和科技产业处(云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控,编发有关资料;负责指导、协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产品的研发及技改;负责有关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的收集、申报、实施和动态追踪工作;拟订并落实其他有关鼓励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长效措施;负责指导实施科技兴贸工作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开发高科技出口商品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品牌建设及推广、产品认证工作;负责两用物项技术(包括敏感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帮助机电和高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东盟贸易处
拟订与东盟国家开展对外贸易的发展政策、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东盟国家进出口商品及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审批和管理,申报和下达重点商品进出口配额;负责协调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与东盟国家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发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负责与周边国家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东盟国家有关的境内外会展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对外投资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农业与加工业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投资、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规划;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规范对外投资经营秩序;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组织对外投资的促进工作,指导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的实施。
(十三)对外经济合作处
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对外援助、边境经合等业务实施及市场开拓,并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有关规章和政策;负责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对外援助工作;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援助项目;负责边境工程承包的指导、审核和核准工作。
(十四)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办公室
统筹协调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境外替代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核准企业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并组织企业申报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和组织实施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建立与缅甸、老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驻外使领馆等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多双边机制,推动双方在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拟订吸引外资的法规及措施;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转报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进出口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十六)外事和国际经贸关系处
拟订商务涉外工作规章制度,协调并参与安排重要商务外事活动以及指导直属单位外事礼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审核或审批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研究提出调整对东盟和南亚国家经贸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东盟、南亚各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在滇开展的有关经贸事务;推进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贸合作的工作;负责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合作论坛机制的有关经贸合作事宜;负责与我国驻东盟和南亚国家使领馆经参处(室)以及东盟国家驻云南省的官方、民间商务机构的日常联络工作;归口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滇无偿援助项目。
(十七)信息宣传处
拟订商务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云南省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管理有关网站;负责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商务信息资源的有关工作;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八)口岸规划发展处
负责编制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中长期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和汇总上报;拟订口岸发展政策、规章措施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工作;监测口岸、通道运行动态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建议。
(十九)空水港口岸处
组织协调处理航空、水港口岸工作;负责航空、水港口岸开放和关闭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航空、水港口岸查验设施建设资金;指导协调航空、水港口岸的空运、水运集疏工作;组织落实航空、水港口岸便利化工作,协调航空、水港口岸各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置航空、水港口岸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陆路口岸处
组织协调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工作;编制陆路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开放和关闭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陆路口岸建设资金;指导协调陆路口岸车辆、人员、货物集疏工作;组织落实陆路口岸便利化工作;协调陆路口岸各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参与处置边境口岸涉外事件;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陆路口岸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54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招商合作局。
(二)云南省商务厅承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授权的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云南省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云南省商务厅负责核准。
(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云南省商务厅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云南省商务厅负责办理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的核准,并将核准情况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三、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四、设立拍卖企业许可。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六、新设、增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
七、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八、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
九、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审查。
十一、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十二、3000万美元以上和省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十三、典当行及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十四、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十五、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
十六、对外援助物资、成套项目施工任务的实施企业资质审核。
十七、单项承包工程项目金额100万美元以下或单项劳务合作项目100人以下的在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带出物品和人员批准书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