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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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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09〕9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14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十二五”规划是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做好“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挑战,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保持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全区上下思想,形成共识;有利于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利于重大问题的民主、科学决策。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编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我区的发展置于全国大局之中,准确把握我区发展的优势和特色,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理念,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着重解决关系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十二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坚持以下原则:
  1更新规划编制理念原则。规划编制要突出体现主体功能区域的要求:一是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保障,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牧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二是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地区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推动全区走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路子,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
  2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原则。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是“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要按照区情和发展阶段特征,扎实做好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找准我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3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一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二是加强规划间的衔接,总体规划要发挥引领作用,专项规划要准确把握行业的发展重点与方向,规划的实施最终落实在年度项目建设和政策实施上;三是增强规划内容的可操作性,充分考虑规划编制对象的特定属性和实际情况,在规划内容中切实体现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4坚持规划的程序化、法制化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和审批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环节要求,以程序化、法制化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
  5增强规划编制开放性原则。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扩大视野,把全区的发展放在国际大市场中加以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国外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二是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强专家的咨询论证,确保规划质量和水平;三是提高规划编制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运用报纸、网络等媒体,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畅通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渠道,使规划编制的过程真正成为全民参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过程。

  三、规划编制内容
  “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主要内容是: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区“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也是战略重点选择、重大项目安排、相关政策制定等的重要依据,对自治区“十二五”其他各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也是自治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四、规划编制任务和工作分工
  编制“十二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

  (一)加强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总体战略、“三农三牧”问题、产业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区域、社会建设、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确定38个前期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目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重大课题研究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

  (二)编制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要突出自治区特点,明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重点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项规划,作为指导行业和特定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根据内政发〔2008〕1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关系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专项规划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大额投资的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详见附件2);其他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的发展规划,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编制区域规划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呼包鄂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动呼包鄂地区先行先试,带动全区的发展。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锡赤通、呼伦贝尔等区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域规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

  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阶段):到2009年年底前。深入调查研究,对区内重点地区和区外先进地区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十二五”重大课题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自治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初到2010年下半年。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规划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和战略重点等,形成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自治区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下半年。起草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及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论证报告;做好与国家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完成自治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详见附件1)。组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划处处长组成的联络组,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衔接协调工作。

  (二)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自治区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自治区“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按照内政发〔2008〕114号文件有关规定,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编制三个阶段具体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doc
          2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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