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8〕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沼气建设不仅是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关注民生、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7年底,全省建成户用沼气池731万口,农村户用沼气覆盖面达到10%。但也应当看到,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领导认识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健全、配套资金不落实、技术推广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农村沼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的机遇,进一步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原则,把农村沼气建设与村镇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畜牧业和果业发展、生态建设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和生活并重、建设和管理并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以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不断提高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口,使全省户用沼气池累计达到220万口以上,农户沼气覆盖率提高到32%以上;建成农村户用沼气综合示范县10个、示范乡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的农户沼气普及率分别达到宜建农户的70%、80%、90%以上;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配套建设5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在百头猪、千只鸡的小型养殖户(场)配套建设500个小型沼气工程,有效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
三、认真落实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制定沼气发展规划。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5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50万口和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抓紧编制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总体规划,层层分解和落实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根据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地的实施方案,推动农村沼气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健全“以农户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农村沼气建设多元化投资的长效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畜牧养殖场业主投资农村沼气事业。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和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筹措的资金,优先支持果、畜、沼相结合的项目。县级政府要加强统筹,整合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打好总体战。承担中、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市、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建设资金。财力状况较好的市、县、区,要调剂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启动实施本地沼气建设项目。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的要求,强化沼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要积极推广“猪—沼—果(粮、菜、茶)”等循环经济模式,切实做到“一池三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池施工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和合同管理。要按照沼气池建设规范,严把“挖坑关、选材关、垒砌关、粉刷关、设备关”,认真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要建立和落实沼气安全建设、安全管理、安全使用责任制,坚决杜绝事故发生。要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省农业厅要着力抓好沼气综合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和探索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带动农村沼气事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乡服务组织为支撑、乡村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技工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要以沼气池建设、维护、管理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为重点,按照“持证技工由市级组织、网点服务员和村级管理员由县级组织、沼气明白人由乡镇组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能源管理人员、建池技工、使用农户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安全使用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宜当地实际的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为沼气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确保户用沼气长久发挥效益。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要充实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的技术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和解决当地农村沼气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农业部门是沼气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安排,及时下达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建设、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环保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农村沼气事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宣传普及沼气安全使用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参与沼气建设的自觉性,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农村沼气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