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制订的《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 川办发5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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