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8〕1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陕西省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为确保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继续巩固和保持我省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的良好态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强化责任考核,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突出重点领域、区域,加大节能减排技改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基础工作,加大宣传教育,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8月底前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2007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考核工作,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交办和各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完成对20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报告,省环保局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和单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的考核,将评价考核结果分别交干部工作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政府和企业,督促其按要求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暂停核准和审批该地区和企业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布2007年各市单位GDP能耗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以及2008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和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逐步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考核。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省级机关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搞好用能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过快增长,从源头上把好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关。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或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建缓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质监部门停止受理发证。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强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落实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办法,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安排好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98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6.4万千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71万吨、焦化产能1049万吨、铁合金产能2万吨、电石产能6万吨、造纸产能3.6万吨,确保实现年节能约23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四、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强化对已安排的30个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尽快形成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在西安、宝鸡、榆林和汉中4市启动“绿色照明工程”,推广使用节能灯100万支。加强申报国家节能项目的衔接工作,争取得到国家更多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加大节能投入,继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严格筛选省级节能备选项目,切实使用好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加快渭河流域28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09年全部建成投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8.8万吨/日。列入规划的10个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全面开工建设。陕南、陕北要抓紧已开工污水处理厂建设。扎实搞好全省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监测运行工作。关闭淘汰陕南产能100吨以下皂素加工企业。积极推进蒲城电厂、韩城二电厂和大唐灞桥电厂5台机组脱硫工程建设,确保年底投运,新增烟气脱硫能力146万千瓦。其余列入责任书的脱硫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抓好200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电力、化工、建材行业80户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力争200户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节能130万吨标准煤。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活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力争2008年底全省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大示范推动力度。在省级机关、高等学校和西安市开展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启动采暖期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公布我省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禁止实心粘土砖)城市完成情况,发布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名单。制订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继续加强和开展交通、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
六、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搞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加快国控、省控污染企业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察和评估通报制度。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推行省内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污染治理和粪便综合利用,适时开展氮、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制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减少并逐步禁止焚烧秸秆。
七、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实施,完成我省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榆林市、中钢西安重机公司和西安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以及国家首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法士特集团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推进省级5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20个试点企业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努力创建一批“零排放”园区和企业。
八、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我省科研优势,加快运用已有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广应用高亮度LED(半导体)新型照明产品、多晶硅产品、TRT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MW级风力发电机以及地源热泵等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九、加强节能统计、计量体系建设。完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使用等一体化统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各项节能指标统计工作。对节能统计中迟报、谎报、瞒报和不报行为,依照《节约能源法》和《统计法》进行严肃处理。积极推行企业能源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能源一级计量,逐步健全二三级计量,推进能源计量在线监测工作。
十、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健全环保执法监察体制,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开展节能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50户高耗能企业和20户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造纸、电力等行业的污染减排。对违反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污染项目建设滞后的地区和企业,暂停该地区和企业新增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十一、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出台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全省节能减排“一月一活动”,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工作,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动员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节能工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