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发〔2009〕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和200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务院将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效益下滑,可能出现减少安全投入、疏于安全培训、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增加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几率;国家和我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大批建设项目上马,安全准入标准可能降低,抢工期、抢进度,容易忽视安全,有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实现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重大事故起数下降,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大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出实招、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六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七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八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九是瞒报事故的;十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在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的同时,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八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九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的;十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严厉查处事故。各地、各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4.强化联合执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5.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6.组织安全大检查。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抓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加快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完善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整合促关闭,落实“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4.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督促化工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5.进一步深化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垮落、人员坠落、高空坠物等事故。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器材、渔业、水利、旅游、教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适当经费,对投诉特别是举报有功人员给以奖励。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五进”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暑;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
2.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企业行”新闻采访报道活动;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组织好全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通过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图片展览等形式,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教育培训。一是继续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二是组织全省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业务轮训;三是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四是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五是组织农民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以细化、具体化,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实,形成人人肩上有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2.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抓紧制定《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3.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做好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尽快完成职能重组,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理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职业健康、剧毒物品和烟花爆竹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做为治本之策和重点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标准体系,组织达标升级工作培训,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约束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在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今年,各州、市都要力争有一批企业达标。
2.扎实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现有省级8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州、市要依托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演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进一步充实6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今年内在西双版纳州增加1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抓紧实施省级危险源监控平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监管业务平台建设,启动3个州市、20个县和部分企业相关平台建设。
3.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加大煤矿瓦斯抽放技术、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HAN阻隔防爆技术等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科技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加强对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监察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依法监管监察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在抓好昆明、文山、大理等州(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保山、丽江、楚雄、玉溪等4个州(市)今年内要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其他州(市)也要加快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的目标。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等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决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督促检查阶段(11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总结阶段(12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安委会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广播电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省安全监管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编辑《工作快报》,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政府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定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快报》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