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9〕1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安全发展,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专项经费,把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抓实、配好,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计划和配置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优先配置重点、急需装备。
三、各地要监督和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监管装备的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装备应用效能。
四、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并将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安委办〔2009〕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