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9〕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负责制订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我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法制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