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8〕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陕西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全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05年、2007年的总量基数
(一)二氧化硫。
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80万吨;生活排放量12.2万吨,年排放量合计92.2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 原国家环保总局核定量为92.72万吨,较2006年下降5.62%,较2005年增加0.56%。
(二)化学需氧量。
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4.9万吨;生活排放量20.1万吨,年排放量合计35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原国家环保总局核定量为34.48万吨,较2006年下降3.96%,较2005年下降1.49%。
二、2008年度减排目标
(一)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9.94万吨以内,同比削减3%,静态削减量为2.78万吨。同时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6.14万吨,全年削减总量为8.92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3.45万吨以内,同比削减3%,静态削减量为1.03万吨。同时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4.79万吨,全年削减总量为5.82万吨。
(三)任务分解情况。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市(区)污染减排实际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全省减排任务和减排责任分解情况如下:
2008年各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市(区) |
二氧化硫 |
化学需氧量 | ||
2008年 控制量(吨) |
较2007年 削减比例(%) |
2008年 控制量(吨) |
较2007年 削减比例(%) | |
西安 |
101300 |
2.5 |
114300 |
3.3 |
宝鸡 |
85400 |
2.5 |
44600 |
3.3 |
咸阳 |
124900 |
2.5 |
41700 |
3.3 |
铜川 |
18550 |
4.0 |
8220 |
2.8 |
渭南 |
337200 |
4.5 |
55200 |
2.3 |
延安 |
20800 |
3.0 |
15200 |
3.0 |
榆林 |
121900 |
1.5 |
13400 |
2.9 |
汉中 |
63400 |
2.0 |
17800 |
2.0 |
安康 |
8940 |
1.0 |
11100 |
2.1 |
商洛 |
14630 |
1.5 |
12600 |
2.6 |
杨凌 |
700 |
0 |
500 |
0 |
全省 |
899400 |
3.0 |
334500 |
3.0 |
2008年省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序号 |
减排措施 |
责任部门 |
1 |
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
环保部门 |
2 |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省年度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
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部门 |
3 |
及时提供支持全省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统计部门和电力单位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
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 |
5 |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 |
物价和建设部门 |
6 |
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 |
物价部门和电力单位 |
7 |
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
工商和环保部门 |
8 |
对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企业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
财政部门和金融单位 |
9 |
支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
监察和环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