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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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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09〕4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
(自治区环保厅二○○九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不断增加,已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但是,由于园区建设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造成园区产业定位不准、布局不合理,引发新的环境污染,有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

  一、重点审查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及主导产业,产业布局符合环保规定,园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能承受的最大发展规模。从而避免园区盲目发展、交叉污染、产业发展无序化和恶性竞争。

  二、重点审查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条件下,园区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确定一定的环境目标值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而避免在园区发展中单个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摆放到一起污染物排放超出总量,逐步形成重污染区域。

  三、重点审查园区内的水源、气源、热源、余热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统一规划建设水源、气源、热源,充分考虑余热综合利用、中水回用,并且明确要求园区企业安装中水回用设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生产废水内部处理后的去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去向。从而避免园区过度开采地下水,上一个项目建一个锅炉房,污水无序排放,实现节能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四、重点审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园区环境监测能力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渣场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地点、处理工艺和能力,并保证园区或园区所在地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能力。从而避免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废渣无序堆放,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无法监测的问题。

  五、重点审查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内产业的关联度、产业链延伸空间和产业发展水平。从而避免园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产品的附加值低,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六、重点审查园区清洁生产和入园产业的工艺水平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新上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而且属于国家鼓励或支持的项目,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区内产业空白,其污染防治工艺成熟。从而避免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进入园区。

  七、重点审查园区环境风险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环境风险预案,确定主要环境风险来源,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演变成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八、重点审查园区资源环境保障能力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土地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承载力水平,找准影响园区发展的关键性环境要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避免因资源环境不足制约园区进一步发展。

  九、重点审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完成时限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环保基础设施完成的时限,无法确定的也要预留建设空间,并按照发展的阶段及时建设完成。从而避免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批而不建、久拖不建的问题,造成园区环境污染。

  十、重点审查园区规划优化调整意见和建议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针对园区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章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避免园区规划不按照环评意见和建议进行优化调整的现象。

  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中,对不符合上述“十要点”的环评不予审查。在园区建设中不落实上述“十要点”的  园区,对新上项目暂缓审批。对符合上述“十要点”并批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可简化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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