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09〕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我省物流业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其它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期限为2009—2011年。
一、发展目标和要求
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满足市场需求、竞争力较强的综合物流企业,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物流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4%,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较目前水平降低1—2个百分点。全省货物运输总量达到12600万吨,比2008年增长35.3%。
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围绕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通过融合现有物流资源和新建设施的有机结合,构建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信息、物流政策三大平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多种形式所有制并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规范和扩大物流市场需求
以培育、规范、扩大物流市场有效需求,提高物流企业整体服务水平为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现代物流理念,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物流装备,积极参与社会化、专业化分工,优化供应链管理,逐步实现企业物流活动的社会化,为物流产业发展培育广泛而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同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与实物配送网络一体化,协同发展,有效提升邮政业对电子商务的承载能力。加快发展货仓式商场、购物中心、超市、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业态,通过城市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创造物流需求,拓展物流市场空间。
(二)发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物流服务
鼓励生产和商贸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整合物流资源,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各种运输方式运输企业的相互协调,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加快西宁航空口岸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通关效率。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
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布局、商品流向、资源环境、交通条件、区域规划等因素,确定在全省发展四大物流区域,建设三大物流通道和一批物流节点城市(镇),优化物流业的区域布局。近期重点建设两大物流区域、三大物流通道和四个物流节点城市(镇)。
四大物流区域分布为:以省会西宁市为中心,辐射带动海东地区,海南州贵德县,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的东部核心经济物流区域;以格尔木为中心,辐射带动海西州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和冷湖、茫崖、大柴旦等地区的柴达木资源开发物流区域;含海北州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门源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南县,海西州天峻县的环青海湖物流区域;含玉树州6县、果洛州6县,海南州兴海县、同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的三江源物流区域。
重点建设东部核心经济物流区域和柴达木资源开发物流区域两大物流区域。东部核心经济物流区域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加快发展制造业物流、商贸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积极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在全省率先做大做强,提升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形成与省外物流区域的有机衔接。柴达木资源开发物流区域要按照发挥资源优势的需要,围绕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和非金属矿产物流,积极推广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物流环境,加快建设物流中心。
建设三大物流通道。以兰青铁路、青藏铁路为主的铁路物流通道;以109国道、315国道、214国道以及省道为主的公路物流通道;以西宁曹家堡机场为主,格尔木机场、玉树机场为辅的航空物流通道。强化公路、铁路两种运输方式间的协作,加强公铁分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疏通快捷畅通的物流通道。
重点发展四个物流节点城市(镇)。西宁市为国家级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平安、格尔木和德令哈市为省级物流节点城市(镇),州(地)级物流节点由各州(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物流节点城市(镇)要完善城市物流设施,加强物流园区 (物流中心)规划布局,优化城市交通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聚集,提高城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
(四)努力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和大型物流企业发展
依托我省资源优势,立足于产业基础,加强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冶金、建材、医药、轻纺机械产业及相关产品的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物流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冷链物流。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与全国现代粮食物流体系相连接。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城市统一配送,提高食品、食盐、烟草和出版物等的物流配送效率。
鼓励和支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依托供应链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建材、邮政等领域培育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规模优势。
(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对现有物流网络与设施的优化与升级,促进其合理布局和资源最佳配置。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要以公路、铁路建设为主,继续加快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的公路网建设;突出加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西宁铁路枢纽功能;扩大西宁曹家堡机场的营运能力,大力拓展运网覆盖范围。要集铁路、公路、民航、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于一体,形成衔接有序、相互配套、运转高效的立体综合交通网络,为实现全省物流网络体系的紧密联系提供重要基础。加强新建铁路、公路转运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中转联运设施。
(六)不断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通过公共通信网,将各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专业商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网络联结起来,形成全省完整的物流信息网络体系。以省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为基础,着力建设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工商管理等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成长。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三、重点工程
(一)物流园区工程
以西宁朝阳物流园区、格尔木物流园区和海东平安物流园区建设为重点,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做好园区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和企业入园区工作,尽快形成规模,发挥聚集效应,带动其它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物流园区建设要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综合利用已有、规划和在建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支持邮政业进入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为客户提供高端增值服务。重点抓好西宁朝阳物流园区和格尔木物流园区建设。
(二)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
依托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选择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转运设施,提高铁路集装箱运输能力。重点抓好西宁朝阳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和公路货运主枢纽、平安公铁分流物流中心、西宁柴达木路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格尔木综合物流中心、格尔木进藏物资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三)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联动发展。重点抓好青海建国物流中心、朝阳国际商贸城、青海百立储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朝阳生产生活资料综合物流中心、察尔汗盐化产品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四)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工程
在西宁、格尔木等地区加快建设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物流配送项目,大力发展超市及连锁配送、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提高城市配送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流通的现代化,扩大居民消费。积极发挥邮政行业现有的网络优势,大力发展邮政物流,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农村物流工程。支持发展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覆盖全省的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继续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
(五)粮油物流工程
充分利用现有粮食流通设施和加工企业,加快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在城市和主要县城建设和改造一批粮油配送中心,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居民粮食消费安全。重点抓好青海省军粮配送中心项目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六)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工程
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鲜活农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物流设施,提高鲜活农产品冷藏运输比例。重点抓好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项目建设。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加快建设有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着力建设和完善青海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同时,联合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部门为全省物流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服务。重点建设青海朝阳物流园区信息与服务平台项目。
(八)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稳定的应急运输队伍,提高应急运输能力。
四、政策措施
(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
深化铁路、公路、民航、邮政、货运代理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物流综合管理体系。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物流服务市场。加强监管,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制订和完善物流产业政策
在用好用足国家和省上现有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家今后将出台的有关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物流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土地、收费、融资、交通管理、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为增强物流产业综合竞争力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认真制订落实专项规划
在与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粮食现代物流、农产品冷链、应急物流等专项规划,省商务厅会同供销联社等有关部门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物流业发展的重点地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物流业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的发展。邮政作为履行普遍服务职能的重要公共企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到物流业发展规划中,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四)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加快发展民营物流企业,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对列入国家和省上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物流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适当安排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五)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
省统计局会同省现代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单位,研究制定物流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做好物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促进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切实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物流人才培养的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机制。青海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积极开展物流师、采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
五、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对本意见的实施负总责。要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加强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指导和支持,积极为意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地区要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并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附件: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