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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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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猪养殖是我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促进了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但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区生猪生产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价格回落、出口受阻,加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内就业不充分、居民收入减少、购买力下降、预期不明朗、内需减弱,导致我区生猪产业近来出现了相对供过于求、消费萎缩、外销比例下降、外来冲击加剧、价格持续走低跌破养殖盈亏平衡点的严峻形势,严重影响到2009年全区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到规模养殖业主的生存发展,严重影响到生猪产业的稳定和猪肉产品后续供给。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重大意义的认识
  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稳定生猪生产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意义。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生猪生产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意义。生猪生产是我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估计到生猪价格异常波动对农民增收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影响。据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分析,2009年一季度全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151元,同比增加30元,仅增长2.6%,增幅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位,生猪价格下降是造成我区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仍在持续、深化,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相当严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广西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农户利益,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的目标实现。

  二、大力扶持生猪产业化发展
  2009年自治区财政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猪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生猪产业尽快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生态化、品牌化的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养殖业用地、用电、用贷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规模猪场和生猪加工企业实行养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发展生猪等大宗产品加工业,鼓励建设区域性畜牧产品冷链网络和物流中心。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和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参加展销会、网上交易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促进产销衔接。

  农发行广西分行、各地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加大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支持。

  三、落实生猪产业扶持政策,保护生猪核心生产能力
  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6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32元,县级财政负担8元。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保费补贴48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3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14.40元,县级财政负担3.60元。扩大生猪良种补贴范围,对列入良种补贴的母猪每头补助40元。尽快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扶持政策。生猪调出大县要在2009年6月底前将国家安排的2008年度奖励资金全部落实到养猪场(户)。2009年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要安排20%用于购买仔猪、饲料和种猪贷款贴息。有关部门要实施好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价格〔2009〕139号)。生猪调出大县水产畜牧部门要做好养猪户(场)能繁母猪、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猪的核定登记工作。

  四、增加肉猪储备,减轻市场压力
  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扩大肉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农发行广西分行要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生猪计划,安排承储企业生猪储备流动资金贷款。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生猪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各市也要相应增加猪肉储备。

  五、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要加强生猪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区生猪的市场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科学养猪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提高生猪良种化率、降低饲料消耗和生猪死亡率。支持、引导农民养猪合作社、养猪协会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防止互相压价抛售。

  六、加强生猪市场监测监管
  水产畜牧部门要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水产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七、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要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生猪生产提供保障。一是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做好督促检查、查漏补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针,确保免疫效果。二是加强对中小规模养猪场的防疫监管。三是强化检疫监督,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四是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随时掌握疫情动态。五是及时果断处置突发疫情,按规定认真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六是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做好应急预案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八、加强宣传,树立消费信心
  要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消费,提升消费者的信心,抵御墨西哥、美国等多个国家爆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对我区生猪产业的冲击,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要加大对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普及科学防病知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信息,避免引起恐慌,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树立消费信心,确保正常消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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