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09〕3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农村牧区
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号)精神,2009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和服从扩大农村牧区内需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两个大局,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注重制度建设,确保农牧民减负增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农村牧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强农村牧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继续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扎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互促机制的形成,研究解决撤乡并镇后的遗留问题。以提高农村牧区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农村牧区教师待遇、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为重点,扩大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加快发展农村牧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实施学生减免费政策,力争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实施12年义务教育。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县乡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强财政“两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县乡财政对涉农涉牧资金的监管职能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新体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减轻林农负担和确保林区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政策措施。
继续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深化农村牧区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国有农牧林场改革。
二、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适时召开改革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发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切实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建立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全面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
在深入总结前一阶段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卡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在2009年7月底前,实现全区全面完成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目标,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确保国家对农牧民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同时,积极探索和促进对城镇居民的补贴也纳入“一卡通”发放,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四、总结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经验,探索建立控制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全面总结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经验,探索清理化解其他乡村公益性债务的机制和办法,选择部分旗县开展局部清理锁定债务试点。加强源头控制,完善债务监控体系,研究并逐步建立控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新债发生的有效机制。完善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后续工作,配合财政部驻内蒙古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我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农牧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牧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减轻负担、创新机制、配套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深入抓好河套灌区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并抓紧研究制定河套地区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改革我区农村牧区水利管护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创造经验,从根本上消除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牧区新形势的水利运行和管理的新体系。
六、从源头上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的聚合效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要求,进一步推广试点旗县经验,从源头上整合支农资金,在自治区级层面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项目支出进行归并,“握紧拳头”集中投放。同时,逐步下放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逐步使自治区有关部门一般不再审批具体项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全区支农支牧资金的源头整合工作。
七、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联系村制度
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联系村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联系村重要信息定期编报、改革政策跟踪问效、热点问题蹲点调研、社情民意顺畅沟通制度,真正发挥联系村在了解和关注“三农三牧”、改善民生、完善服务和促进改革中的信息窗口和桥梁纽带作用。编印联系村工作手册,指导和规范联系村工作。
八、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研究,确保改革持久深入
围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的作用,借助有关科研力量,安排适当课题经费,加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农村牧区中介服务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转保障、农村牧区社会保障等关系农村牧区改革发展重大专题的前瞻性研究,为深化改革提供政策理论储备,为自治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和信息宣传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指导、督促盟市和旗县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为做好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健全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改革中的综合协调职能。适时举办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培训班,提高基层干部的改革意识和政策水平。完善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工作考评制度。继续办好《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动态》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简报》,确保信息交流渠道顺畅。继续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改革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不断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