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办发〔2009〕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及省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的《云南省保留实施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具体事项,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本地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书面报告于2009年6月底前报送省法制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八日
(国办发〔2008〕11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