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9〕1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充分发挥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实现“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的西部强省建设战略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陕西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陕西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灿烂的革命文化、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和一定实力的现代文化,加快陕西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对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西部强省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长远看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陕西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广告会展、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
(二)正确认识金融在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既是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对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在新的形势下,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风险与收益,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精神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既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并行,既要加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又要注意发挥好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锐意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又要注重完善风险控制、分散和转移机制;坚持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并用,既要加大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也要高度重视拓展非信贷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突出扶持重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陕西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要紧密结合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延安革命文化园区、黄帝陵文化园区等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大唐不夜城、法门寺文化景区、汉唐长安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唐西市、西部影视城、西安文艺路演艺一条街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革命文化品牌、民俗文化品牌、宗教文化品牌、影视制作品牌、文化演艺品牌、文化创意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陕西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西影集团、广电网络集团、陕西旅游集团、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陕西演艺集团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发展,增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实力。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理财、外汇、网银、现金管理、年金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部)支持,在陕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确有收益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七)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组织,在支农过程中,要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思路,把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作为重要领域。推行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深度开发已初具规模的户县农民画、凤翔泥塑、华县皮影、千阳布艺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村地区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八)促进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进出口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业务、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业务、以及国际会展服务设施贷款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列入国家和陕西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为文化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创造便利条件。
(九)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和培训人员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逐步向个人创业贷款平稳过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结合陕西科教优势,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
(十)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陕西文化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设计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完善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满足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一)促进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重点支持西安旅游、西安饮食、广电网络等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实现再融资,从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鼓励“壳化”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和资产重组,将未上市文化企业资产或股权纳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恢复再融资功能,实现未上市文化企业与现有上市公司的共赢。
(十二)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和储备,为创业板市场培育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的战略合作,对后备上市文化企业进行整体规划和辅导,实现优秀文化企业上市的梯次化。
(十三)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在陕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试点。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相关险种,支持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
(十四)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十五)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以省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契机,吸引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网络游戏、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六)吸引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陕西文化产业。与世界跨国文化集团开展多种合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大力发展中外合资文化企业。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健全中介体系,加快配套建设,创造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的良好环境
(十七)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作用,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担保,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引导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互利合作。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十八)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强化西部产权交易所等现有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发挥好西部知识产权交易网的平台作用,采取网上市场与网下市场相结合、国内交易与国外交易相结合、日常展示与专题推介相结合、项目培育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项目推介与项目需求相结合等形式,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投资咨询、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陕西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十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项目启动、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文化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高技术化改造等方面。建立财政出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贷款风险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加大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发展。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带动功能。
五、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动金融在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
(二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适合地方实际的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经济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充实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有力、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风险预期,激发其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一)加大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金融服务力度。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并及时向各自上级机构提出有利于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建议。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融资平台,积极推介新型非信贷融资工具。要加强金融监管,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借文化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活动。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国库经理、调查统计、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环境。
(二十二)不断加强文化企业自身建设。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自身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信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集团化发展。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改善银企合作关系,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