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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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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09〕1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8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2009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依法将省人民政府机构调整设置情况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人大常委会也正式批复同意报备。2009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召开了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目前,省委已同意机构改革变动部门的领导班子,省人民政府明确了分管变动部门的领导。为了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衔接工作,使各部门工作尽快步入正轨,确保完成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改革变动部门新的领导班子要尽快到位,春节前必须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理顺工作关系,衔接好各项工作。

  二、要严肃机构改革期间的各项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做好人、财、物的交接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三、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机构改革变动部门的“三定”方案必须于2009年2月20日前上报省编办审核,其他部门的“三定”方案于5月底前上报省编办审核。

  四、机构改革变动部门要尽快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加强工作的汇报衔接。

  五、省政府办公厅要做好机构改革变动部门有关工作的衔接,重点加强档案资料移交、保管的监督管理。

  六、面对2009年严峻的经济形势,我省落实扩大内需政策措施,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当前,又面临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各部门特别是变动部门新的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做到思想不散、干劲不减、秩序不乱、工作不间断。不能因为机构改革而降低工作标准,不能因为职能整合使工作受到削弱,不能因为人员岗位调整而贻误工作、影响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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