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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通知精神 做好省管企业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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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资党〔2008〕11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近日,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举全省之力支援抗震救灾,并要求省国资委党委组织省管企业党组织,带头做好支援灾区工作。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现就做好省管企业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企业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和鼓励广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党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并将事迹材料逐级上报。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支援灾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交纳“特殊党费”,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二、省管企业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一律由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并转交到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请各企业党委组织部门将代收的本企业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连同《省管企业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名:中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织部

    账号:160200192920001885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厅

    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31-85103717、85103721

    传真:0531-85103756,电子邮箱:gzwgbc@126.com

    附件:《省管企业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统计表》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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