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产权〔2008〕9号)
各省管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进一步提高产权登记工作质量,调动企业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委制定了《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本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和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以及日常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省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国有资产完整,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更好地调动各省管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企业产权登记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省管企业。
二、考核评比内容
省国资委要求上报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以及日常产权登记办理情况。
三、考核评比办法
采用百分制,达到标准得满分,达不到标准相应扣分,累计扣分对应考核各得分部分扣完为止。三项考核内容的分数相加之和,按分数高低排列名次,达到90分以上的由省国资委予以表彰。
四、考核评比标准
(一)年度汇总分析报告40分
1.报送时间10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按规定期限(4月 30日)报送得10分,每迟送1天扣1分。
2.年度汇总分析报告30分。
分析报告要做到全面细致,重点突出,并揭露矛盾,找出原因,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得分标准为:企业产权登记户数变化情况2分,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情况5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情况5分,国有资产分布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5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的对策5分,简要介绍一年来产权登记工作及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8分。
(二)产权登记档案管理20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保存完整、使用规范得20分,未建档案的不得分。扣分标准为:立卷与归档资料不完整的扣4分,未单独保管或使用手续不完备的扣4分,档案管理无责任人的扣2分,档案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每损坏、丢失一份扣1分。
(三)日常产权登记管理40分
1.企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的得30分。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相关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申办占有、变动和注销产权登记的,每发现一户企业扣1分;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擅自改制、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和出资新设企业以及更换出资人的,每发现一户企业扣3分。
2.占有登记资料与投资企业长期投资相符的得10分,企业对外投资未在“长期投资”科目反映,而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的以及子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时,其国有资本与“长期投资”不符的,每发现一户企业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