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党办〔2008〕3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省慈善总会关于在全省开展以“携手慈善,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的要求,现就省管企业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和时间
捐赠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按照省慈善总会要求,本次捐赠活动自2008年5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捐赠标准和税收减免政策
省管企业及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本次捐赠活动。原则上个人捐赠不低于1天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奖金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的经济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除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外,盈利单位提倡捐赠1天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赠单位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129号文件规定,捐款个人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政策:“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扣除。”
三、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各省管企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切实组织好这次活动。
二要深入动员,广泛宣传。“慈心一日捐”是一项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搞好宣传发动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三要领导带头,树立榜样。企业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捐献,为职工群众做出表率,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捐献慈善资金。
四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专人负责。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企业指派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省国资委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要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切实抓好落实。
五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项的收缴和管理。各单位捐赠款项要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接收,及时上交,帐目清楚,不出差错。
六要认真做好总结。“慈心一日捐”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本单位“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复印件报省国资委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
各省管企业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参加本次“慈善一日捐”,所捐赠款项请直接汇至山东省慈善总会。各企业所在地慈善机构将不再安排省管企业参加当地组织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如地方提出捐助要求,请企业直接与省慈善总会联系。
省管企业上缴捐赠款时,请填写《全省“慈心一日捐”募捐汇总表》,登记捐赠人的情况,并以软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资料报省慈善总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在新闻媒体爱心榜公布捐赠结果。
省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账 户 名:山东省慈善总会
账 号:37001616801050148921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联 系 人:汤漩、朱存伟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924343
电子邮箱:sdcf053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