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考评〔2008〕11号)
各省管企业:
为推动省管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鲁财会〔2007〕27号)要求,2009年省管企业要全面执行新准则。其中,有上市公司的省管企业今年要全部执行,其他有条件的省管企业也要执行。各省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执行新准则的具体时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
二、请已执行新准则的省管企业(含2007年已执行的省管企业),将执行新准则的主要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我委。我委将在对有关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省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文件,指导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