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加快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和发展,决定开展省属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
1、省属企业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周期和要求,参照国务院出台的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轻工、石化、物流等重要产业的振兴规划,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对“十二五”期间企业所处的发展环境、产业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开展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企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的总体思路,制定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要注意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一是与企业长远目标规划的衔接,二是与国家、省市及行业等规划的衔接。
二、做好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为2010年—2012年。
1、企业三年滚动规划将作为省国资委确定企业业绩考核指标的依据,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
2、要确定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成年度指标,并提出具体措施。今后,企业发展规划以三年为周期,并逐年滚动调整,企业应分年度按时上报滚动规划,不再另行通知。
3、省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就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与企业沟通,进行指导。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接到通知之日起,由企业分管规划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精干规划工作班子,做好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0-2012年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省国资委将组织专家适时对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开展评议。
2、企业编制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参照省国资委印发的《省属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请登陆辽宁省国资委网站,/,下载电子版及表格。)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现状与发展环境;(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三)发展目标和指导思想;(四)规划实施计划及方案;(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六)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认为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3、报送内容及时间: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封面、目录、文本、编制说明及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议、重大投资项目表等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刻录光盘)。时间截止至2010年3月31日前。
4、请各企业请将负责投资与规划工作的部门名称以及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联系方式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我委规划发展处改组处。
联 系 人:省国资委规划发展改组处 刘晓峰、金 宇
联系电话:024-86893800
传 真:024-86892651
电子邮件:lgzwg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