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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省国资委系统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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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资团字[2009]10号

各省属企业团委:

    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五四”运动90周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省属企业广大团员和团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团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共青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省国资委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团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先进集体设“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支部;先进个人设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年岗位能手和共青团工作贡献奖。

    二、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特色团支部)”申报条件:团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基础管理规范,团费上缴足额及时,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具有特色的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和广大青年的认可。

    2、“优秀团干(团员)”申报条件: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团员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踏实敬业、拚搏奉献,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各项团的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申报优秀团干的必须在团的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3、“青年岗位能手”申报条件: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成效。青年岗位能手申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共青团工作贡献奖”申报条件:自2006年省国资委团委成立以来,担任共青团干部,认真组织开展团的工作,积极参与团的活动,成绩突出,受到本单位党政和广大团员青年的一致认可,在省属企业团委集中换届中已离开共青团工作岗位。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对申报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考察,严格把关,核实其先进事迹,认真填写推荐申报表,同时须征得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意见。申报推荐名额及申报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属企业团组织接到本通知后,按名额分配认真作好评选申报工作,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报省国资委团委,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勾晓丽   联系电话:0351—2021834  13068086234

    电子邮箱:gxl20030311@yahoo.com.cn  QQ号:273917785

    附件1、省属企业团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省属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推荐申报表
    附件3、省属企业特色团支部(总支)推荐申报表
    附件4:省属企业青年岗位能手推荐申报表
    附件5:省属企业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申报表
    附件6:省属企业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申报表
    附件7:省属企业共青团工作贡献奖申报表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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