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文明办【2010】3号
各省属企业、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蓝星化工有限公司文明办:
2009年以来,省属国有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企业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山西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评比表彰2009—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此次申报、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类型
申报范围: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的驻晋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申报类型: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的条件按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从事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两年以上,政治理论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其负责的单位范围内至少获得1个以上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标兵或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获得群众的广泛好评。
文明社区的基本条件是: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教育深入风尚良好、秩序优良社会稳定、服务优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备、阵地牢固文化繁荣、资源共享共建落实,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社区。
三、推荐的名额
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获得“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届期内有效,在下一届期推荐评比时要重新申报。2009—2010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标兵)推荐评比工作,在各省属企业文明办自行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根据省国资委文明办下达的指标择优申报,经省属企业文明办初审、检查、公示,符合条件的提交省属企业文明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授予其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标兵)总数原则上保持稳定。各企业要以上年度数量为基数,淘汰率不能低于10%。淘汰1个,递补1个(退出文明单位评选的不作淘汰数计算)。
四、推荐申报的程序
此次申报、评比、表彰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20010年8月28日至2010年9月30日各企业申报阶段;
20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2月检查、评比、公示阶段;
2011年1月召开省属企业文明委会议,并召开表彰会。
五、几点要求
1、此次申报工作由各集团文明办汇总上报,省属企业文明办不接收任何二级单位申报。各集团文明办将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 WORD格式汇总上报省属企业文明办,并附一式三份加盖集团文明办公章的汇总表及推荐报告(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
2、各类表格可直接登录山西国资网(公告通知栏)下载使用。
3、详细书面材料及荣誉证、画册、手册等资料,待检查验收时一并带回。
4、创建工作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单位的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思路、措施和成绩、有无违反一票否决的情况(3000字以内)。
各单位务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属企业文明办,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省属企业文明办设在省国资委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联系人:王志学
电话:0351— 7218033;电子邮箱:sgzwwmb@163.com
山西省省属企业文明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