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企改〔2008〕37号
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干部”观念根深蒂固、用工管理较为混乱、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规范、薪酬分配不合理等弊端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现就深化省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市场化导向,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员工能进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机制,推进企业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不断激发活力,提高竞争力,为省管企业实现由大变强奠定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企业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新机制。二是依法规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规定,统筹规划,慎重决策,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三是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依靠员工推进改革,改革方案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审慎对待和妥善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四是有利于企业发展原则。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企业总体发展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实现三项制度改革与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良性互动。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省管企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者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员工能进能出、市场化选择的用工机制,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以竞聘上岗为重点,健全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优化企业组织机构。依据《公司法》,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07〕31号)要求,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母子公司之间信息畅通、监管到位、运转高效。2010年底前,省管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层以内。同时,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参照同行业优秀标杆企业的做法,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科学的定岗定员方案,优化企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
(二)建立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机制。加大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从2009年开始,省管企业无论从本企业内部选拔还是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进行。要根据选拔范围,公开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职位职责与要求、选拔程序、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自觉接受本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任期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关系。要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对聘用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核,经考核未能按照出资人或董事会要求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能力较差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解聘。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企业要结合经营发展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引进关键业绩指标、平衡记分卡等先进的绩效考核理念,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可量化为主的绩效考核指标,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经营管理岗位。企业应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要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培训、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以劳动关系契约化为基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一)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全面清理离岗人员。企业应依法全面清理停薪留职、挂名挂靠等各种离岗人员。
对原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未到期的人员,企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回企业参加竞聘上岗或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工作。限期内不回企业的停薪留职人员,按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清理。
对于名义上挂靠单位,从来没有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且企业未支付劳动报酬挂名挂靠人员,无论企业是否为其办理过相关手续(如调动手续、入职手续)、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企业出资),均认定为空挂人员。企业应按照协议和有关法律进行清理。
四、以收入分配市场化为方向,逐步建立能增能减的薪酬分配制度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岗位价值体系。企业要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采用科学的岗位评估方法,对全部岗位进行价值评估和量化评分,确定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关系,建立本企业科学的岗位价值体系。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分析现状,开展市场调研,参照同行业、同区域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薪酬方案,并跟踪掌握薪酬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薪酬管理措施。
(二)健全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企业现行工资构成,优化工资结构,简化工资项目,取消或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增大岗位工资的比重,形成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在分配上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差距。
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试行年薪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按项目、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销售人员可采用佣金制和底薪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设计薪酬方案;对于急需的特殊人才、稀缺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
企业制定薪酬分配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向全体员工公布,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三)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定位,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员工工资水平及增长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省管企业将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管理体系。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各省管企业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促进改革到位,努力取得实效。在改革过程中,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革方案,并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广大员工切身利益,保持员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强化法律政策宣传。省管企业要利用动员大会、公司文件、专题培训、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政策和改革方案,正确引导、帮助员工转变观念,提高对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意义和目的的认识,切实做到层层落实、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管企业要成立“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三项制度改革的思路、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内部机构调整、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劳动合同规范等一系列改革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