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资规划〔2009〕23号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主业,规范和引导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328号)的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十一五”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专项规划》的要求,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标准,我委对实施整合重组的集团公司和尚未明确主业的企业进行了主业定位,同时对2005年、2006年分别公布的第一、第二批省属企业主业进行了调整。现将确认的所出资企业主业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根据本次公布的主业定位,加强企业战略管理,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各企业要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集中资源发展主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外合资合作和并购活动等应遵循突出主业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对不符合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的现有辅业中的国有资本要尽快择机稳步退出,将退出的资本集中于发展主业、做强做大主业。
三、省交通运输集团、省华侨实业集团目前经营范围所涉及的商品贸易可按现有业务经营,但不鼓励作为企业主业发展方向,若今后确需投资发展仍须报省国资委核准。
四、所出资企业主业以本次公布为准,今后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附件:所出资企业主业目录.doc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