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等文件,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更好地学习和贯彻相关文件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和责任意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召开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与领导干部问责规定高级研修班”。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研究所所长刘海全主持了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廉洁从业与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及案例分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几个方面为研修议题,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邀专家、中央党校教授祝灵君,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特邀专家、中纪委相关室负责同志就针对以上几个方面做了充分的讲解。
吉林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陕西省国资委、沈阳市国资委、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160多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以下是参会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