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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新华微博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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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上午10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十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工作人员]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349票,反对393票,弃权112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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