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资产评估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范围作了规定。
草案指出,行政监管重在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法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行业自律重在组织实施考试和执业注册、组织后续教育、调解会员纠纷、受理会员申诉、鉴定评估报告等。
为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草案明确,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这一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草案同时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主体不仅有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还有委托人、行业管理部门及自律组织等。
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否则,由省级以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评估机构执业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