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第4条明确:“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同时保持各类预算间相互衔接。”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草案明确提出我国的预算是一个包括四本预算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强调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从过去只强调‘公共预算’一本预算,到如今强调‘四本预算’,此次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强化人大对预算监管上迈出重要一步。”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指出,我们通常说的公共预算只是一般预算收支,除此之外,政府预算还应覆盖其他政府收支,如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超过10万亿元,但加上其他三本预算总收入还要更多。这些政府收入与公共财政收入相比,只有形式差异,没有本质不同,都是百姓的血汗钱,都应纳入人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