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请登录注册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作者:吕诺 胡浩
2011-10-24
打印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制裁处罚力度。

  草案提高了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和数额,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提高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声明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教育培训中心 | 商务交流中心 | 国资研究 | 政策法规 | 数据中心 | 信息化

版权所有:红色传承教育官网 CopyRight©2013-2019 电话:400-876-0602

京ICP备16006752号